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议和校党委的各项工作决议。
2、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为开创新局面积极开展工作。有下列问题由院长负责,提请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1)学院工作的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2)学院的编制、机构的设置、变动、撤销,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系、部主任、副主任人选的建议,干部的调进、调出。 (4)师资队伍的充实、调整、进修培养提高和各种职称的评审上报工作。 (5)学院的财务预算、管理等工作。 (6)学院教职工生活上的重大问题的决定。
3、负责直接分管的部室工作。
4、负责协调教学与行政等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5、注意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
6、深入群众、深入教学、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教学、行政等工作经验。
7、
7、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
《院长工作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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