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困难申报材料清单
1、申调人在沪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合同起始时间必须与提交调动材料时间相近);同意接收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上海一方(申调人配偶)的申请报告(手写,需写满一页纸,最下方需手写签名,内容必须包括: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户口入沪时间、目前户籍地址、目前工作情况,家属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目前工作单位、户口不在上海所带来的困难,如有孩子还需介绍孩子的出生年月等情况)
3、申调人简历(打印件,需打满一页纸,必须包括申调人的专业技能简介)
4、填好并已盖章(盖调出单位章及接收单位章)的《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5、申调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如有学位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
6、申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代证件需要正反均复印)
7、申调人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8、申调人体检表(要求是三个月内所做由大医院最好是市级医院出具的,只做常规体检即可,但要求体检表上有医院的章且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9、调出单位给我方的同意调出的“干部商调函”
10、申调人的现实政治表现原件(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1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上需注明户口入沪的具体时间)
12、已婚未育者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已婚已育者需提供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13、被调家属在工作所在地(外省市)缴纳至少一年以上社保的凭证(需由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章)
14、西部地区(含除陕西外的西藏、青海、四川、新疆、内蒙古、甘肃、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宁夏等11个省市)人才调出还需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的政府人事部门(含人事局和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商调函或同意调出的证明。如调出单位虽位于西部12省市但是中央部属单位不归地方管辖,则上述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函可不必出具,但需提交该单位出具的说明该单位不属地方管辖的证明(需加盖该单位公章)
15、如户口不准备落户在黄浦人才而是直接迁至上海某一地址,则还需提供户主的亲笔证
明信(说明申办人与户主的关系并表示同意接收申办人入户)及产权证复印件第
4、
9、
10、
12、
13、14项材料上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