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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洛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命名和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是各级政府授予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干群素质不断提升、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镇、村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公共卫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基层单位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单位和镇、村开展创建活动。

第二章标 准

第四条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单位成立有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机构,确定有分管领导,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2、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

3、单位及出租门店实行“门前三包”、内部责任区、周末或周一卫生日、节假日大扫除、检查评比等卫生制度。

4、用于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建设、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

(二)健康教育

1、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健康教育活动,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2、结合行业特点,编印健康教育资料,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或宣传设施,定期更换内容。

3、单位会议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有禁烟制度和禁烟标志,各项控烟措施落实到位。

4、职工定期体检,有健康档案,劳动保护设施完好。

(三)环境卫生

1、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布局合理,垃圾袋装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2、院内院外整洁卫生,路面硬化平整,建筑立面干净,车辆停放有序,设施摆放整齐,无乱搭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3、室内窗明几净,门厅、走廊、楼梯、办公室等地面干净无痰迹、污渍,墙壁、顶棚和各种悬挂物无积尘、蛛网,家具用具摆放整齐。

4、庭院见缝插绿或摆放盆花,合理绿化、美化环境,绿化管护到位。

5、单位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管理责任落实,池内无便、无垢,厕内地面、墙壁整洁,无蝇、无蛆、无臭,洗手池清洁、畅通。

(四)食品卫生

1、单位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操作区域悬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冷藏等设施设备齐全,三防设施齐备。

3、食品从业人员证件(健康证、上岗证)齐全,持证上岗。配有经考试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齐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卫生良好。

4、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收记录,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并留存有相关资料。采购、验收、使用等记录和供货企业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

5、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病媒生物防治

1、单位防鼠、防蚊、防蝇设施齐全有效。

2、经常开展“四害”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用药规范,购药及监测资料齐全。

3、“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第五条学校、医院、车站、工厂、酒店、宾馆、幼儿园、商店、超市、食品加工厂等窗口和特殊行业单位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检查考核细则由市爱卫办会同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卫生镇标准

(一)组织管理

1、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有组织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经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

2、创建工作有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3、定期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和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4、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辖区建成县区级以上卫生村不少于2个,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5、民意测评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镇政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评价、有记录。

2、镇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3、镇卫生院按要求完成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工作,院内醒目位置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

4、镇主要街道和中心区域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

7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5%以上。

(三)环境卫生

1、镇政府所在地街路市政环卫设施满足需要,路面硬化平整,路灯明亮,绿化达标,排水畅通。

2、临街建筑立面整洁,沿街单位、商铺、住户卫生责任落实,区域环境干净卫生,车辆停放整齐,广告牌匾规范,无“三堆六乱”(柴堆、粪堆、土堆,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

乱扔乱倒)现象。

3、镇街道垃圾收集设施足量,有专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无害化处理。

4、镇机关、医院、学校公厕均为水冲式厕所,达到“四无”(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

5、集贸市场设置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和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内划行归市,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秩序良好。

6、居民户庭院整洁,无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地便溺、放养家禽家畜现象。

(四)饮食卫生

1、镇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水源地防护和出厂水水质符合标准,水质监测记录完整。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件齐全、有效,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传染病调离率100%,食品加工、制售、储藏和上下水、消毒设施符合有关规定,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3、辖区三年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除害防病

1、定期开展“四害”孳生地集中治理和消杀活动,工作有方案、有记录、有监测,镇所在地“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辖区三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第七条卫生村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村委会成立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村发展规划,创建卫生村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村民卫生公约。

3、村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二)环境卫生

1、村容村貌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排水沟渠畅通,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现象。

2、辖区内固定垃圾池足量,定时清理,卫生填埋,公共卫生区域有清扫保洁人员,无露天垃圾。

3、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无明渠排放生活污水现象。

4、村民庭院、居室、厨房整洁卫生,畜禽圈养,圈舍清洁。

5、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村委会、学校公厕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干净卫生,无蝇、蛆,无臭味。

(三)卫生保障

1、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自来水入户率达80%以上,饮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每年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村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有教案、有课时、有考评,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3、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村医有合法执业资格,能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任务。

4、新农合参合率达95%以上。

5、三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集中消杀活动。

第三章申 报

第八条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必须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

(一)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三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申报单位、镇、村属地企业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受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四害”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

(五)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的必须获得县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命名一年以上;

(六)职工、居民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达标。

第九条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申报、逐级考核的方法进行。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县区单位、镇、村由所在县区爱卫办初审,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市爱卫会当年不予安排考核验收。县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由县区制定办法考核命名。

第十条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爱卫办推荐报告;

(二)申报单位、镇、村申请报告;

(三)申报单位、镇、村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四)申报单位、镇、村基本情况、达标情况和创建工作过程资料等。

第四章 考核和命名

第十一条市爱卫会每年年底组织对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反馈鉴定意见和考核验收结果。考核验收的程序和内容是:

(一)听取汇报。由被验收单位、镇、村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被验收单位、镇、村工作文件、资料、图片等创建工作过程记录。

(三)现场检查。

(四)开展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卫生状况满意度测评。

第十二条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镇、村,在商洛卫生网站和《商洛日报》向社会公示1个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十三条市爱卫会根据考核验收和无重大争议的公示结果,达到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标准的申报单位,上报市政府审定命名。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应当认真完成当地爱卫会和基层卫生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巩固成果,保持荣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新闻媒体应对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进行报

道宣传。

第十五条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各县区爱卫会每年对已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进行检查,市爱卫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一)卫生水平下降,脏、乱、差现象回潮,责令其限期改进后仍不达标者;

(二)卫生出现严重滑坡的;

(三)发生重大疫情、中毒事件等危害群众健康事件的;

(四)原单位、镇、村撤并的。

第十七条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称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商洛市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商政发[2005]45号)同时废止。

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事迹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

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除四害管理制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商洛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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