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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

考点总结

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 还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重要法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主体——享受权力、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权力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法定、约定)权利和义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标的合法;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意思表达真实;

1、委托代理: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和时间,并加盖委托人签章;代理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生产的代理;表见代理: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未授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表现形式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实施了代理的行为;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1、合同

2、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债发生的根据

3、无因管理: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意定之债: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债的发生及其内同有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之债;债的分类按份之债:多方主体按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连带之债: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所有权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物权的种类  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如通道借用;

3、担保物权:债权人依法对未能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利;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知识产权特征

3、地域性;

4、时间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发表权——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作者为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作者修改或委托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内容使用权——复制、发行、传播作品的权利;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第一类: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未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 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职务作品 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类: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物质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事先通过合同约定委托作品未通过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主体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3、受让人;专利权

1、发明:自申请日起算,期限20年,期满后专利权终止;客体

2、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算,期限10年,期满后专利权终止;

3、外观设计;

1、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将其予以销售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办理续展注册,也可以转让。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通常为1年,包括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种类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寄存物品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为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时限从侵害之日起20年;

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终止同时满足条件

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导致诉讼时效终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1、起诉:权利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债权人提出要求: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均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法立法目的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法内容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拆迁人按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是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否则无效;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施工许可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收到申请15日内作出答复。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设计文件深度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使用年限;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工程;30万元或300平米以下

2、国务院固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即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其生命周期短

5、军用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废止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两次, 每次3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废止。重新校验施工许可证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复工后也应及时 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的工程复工前,发证机关应校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终止施工的,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时间超过6个月的, 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符合申请许可证条件的继续施工并补办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工程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工,处以罚款;

《建筑法》是上位法,《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下位法,在下位法不违反上位法前提,下位法有效。增加发包的成本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的弊端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一级、二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企业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乙级,有必要时设置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甲级监理工程类别中的

一、

二、三等工程;工程监理企业乙级监理工程类别中的

二、三等工程;丙级监理工程类别中的三等工程;施工(设计、勘察)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从勘察至竣工验收)设计-施工总承包(D-B)

1、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制度

2、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FIDIC合同中,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商,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商是违法的分包商。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监理的依据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以上;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单项合同低于

1、

2、3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进行招标需具备的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必须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招标文件发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 并列入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场踏勘质疑招标人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列入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进行招标的: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截止日期不得少于20天;编制招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不是必须招标的:没有时间限制;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此间完成评标、定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内容。投标人同意:延期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不同意:其投标失效,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延长招标人予以补偿;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标底不是强制要求,可以设置作为评标依据,也可以不设置。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或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若为强制性规定,则未提交保证金的确认其为废标。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通知招标人。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专家应符合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活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起脚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评标报告需全员签字。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不得超过30日;

2、招标人也可以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必须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 招标公告媒介、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目前分为甲级、乙级、暂定级。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 工程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力量;自行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规章,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00人以上,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组织保障措施300人以下,兼职、委托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服务;明确岗位责任人力资源保障;管理保障措施物力资源保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经济保障措施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安全保障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技术保障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想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知情权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中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权利请求赔偿权除享受社会保险外,还有权申请赔偿;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实施求实、尊重科学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2、对责任人追究责任,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也有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1、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标准或验收的进行审查,不合格不予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管理措施

2、未通过检查而擅自从事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3、已经取得批准的,当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时,应当撤销批准; 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监督部门的职权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4、对有根据表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5、所有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相关工作的岗位人员上的一种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即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要求压缩工期;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拆除工程施工15天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编制专项方案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大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2、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

3、依法监理的责任;确保勘察文件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勘察单位安全责任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建议的责任;承担后果的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责任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责任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1、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专职安全人员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责任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米或十亿施工产值,且不少于4人;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工程公司:1人/十万平米或一亿施工产值,且不少于3人;配备数量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米或一亿施工产值,且不少于3人;劳务公司:1人/50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1万平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建筑面积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主管;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5000万元以下工程至少1人;总造价5000万~1亿元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工程程至少3人50人以下的,设置1人;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设置2人;配置数量200人以上的,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千分之五,且不少于2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交底;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企业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周围环境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安全防护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等管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监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企业负责人A、项目负责人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企业取得条件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具等符合规程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0、对危险性部位、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及配备的器材、设备;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其他建筑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领;中央管理企业下属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1、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为3年;

2、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向原发证机关办理项目

3、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并注销;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在媒体上公布,方可补办;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设计单位科学设计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质量责任和义务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送审施工图的责任——报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甲供材料情况)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按图施工的责任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图纸有误,可建议;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见证取样的责任、返修保修的责任;

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

4、检测机构不得与工程相关单位存在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

5、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依法监理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

2、独立监理的责任与被监理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及利害关系;质量责任和义务

3、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下道工序、拨款、竣工验收需签字;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工程保修期限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权威性体现的是国家的意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2、综合性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适用于项目各单位;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于此有关的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手段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要求被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措施

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监督人员不能直接进行处罚,而是由其报告委托部门后实施。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投标价的2%且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不考虑。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违反即为违法,应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工程建设标准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不强制执行,但是一经采用,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监督机构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监督检查内容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手册、指南、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批准 之日起5年内有效,逾期未能开工建设的,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验收;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也分期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该有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防护措施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的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水污染 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止方面技术资料;

3、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的,缴纳超标排污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防护措施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的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大气污染 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止方面技术资料;

3、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该有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噪声污染

2、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1、分为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2、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 作业的除外。但要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若进行夜间防噪声规定 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 噪声污染的,设置声屏障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5、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 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保持安静的地方;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

2、转移固体废物,应分别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固体污染物的处理

3、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

4、露天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和场所;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收集、贮存、运输、包装、处置的设施、场所应设置标志;

2、以填埋方式处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

危险废物

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分类进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污染环境防治

5、转移危险废物的,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处置危险物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7、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勘察、设计完成形成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一套由建设单位保存、一套由档案馆存档。施工、监理在竣工验收前

1、国家发改委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验收组: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 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重大项目档案验收组织 验收组: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省级以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验收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档案验收组必须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受单位,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组。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填写申请表,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收到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做出答复;重大项目档案验收验收要求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检查项目档案,采用 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 为项目前期管理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

1、居住用地70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3、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

1、建设项目 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材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拒绝拆迁的,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 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主体特征劳动者最低年龄为16周岁。劳动合同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试用期条款——不得超过6个月可备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预告解除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经济补偿范围用人单位进行预告解除合同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情形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危岗位进行健康年检;劳动安全卫生法

4、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保护法)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其他禁忌劳动; 

2、经期不能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3、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工的特殊保护 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 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不得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1、协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调节:调解书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

3、仲裁:争议发生60日内提起书面申请,仲裁机构60日内作出回复。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即强制执行力;

4、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理赔额);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标的价值);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不允许,超出部分无效;

1、合同中明确载明;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

2、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财产损失保险:建安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监理责任保险等;保险合同分类人寿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伤害保险合同自愿保险合同建安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分类强制保险合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支付保险费义务;

2、及时通知保险人义务;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义务;

4、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5、防止或减少损失责任;

1、支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除保险金外由保险人负担的费用;

3、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权利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保险合同内容法定条款、约定条款、普通条款、附加条款。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投保(订立合同要约)、承保(订立合同的承诺)。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时间内(180天)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约定时间内(180天)单次或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1、营业税以营业额为税基;税率为3%;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税基、税率

2、城市维护费以营业税为税基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税以营业税为税基,税率为3%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的请求予以解散;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任期不超过3年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公司解散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或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 结算组申报其债权。广义合同两个以上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合同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于广义合同中。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只能是狭义合同。婚姻合同、收养合同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类型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合同;

1、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订立的条件

2、经过要约与承诺;

3、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受要约人无法对之做出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构成要件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要约人发出,错误发出的要约无效;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旦被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要约表现形式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自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首次时间时发生效力;要约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不得撤销合同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且已做好了履行了合同的准备工作;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失效情形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

1、不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刻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间视为到达;

2、采用电文订立合同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教法之日起计算;确定承诺期限的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期限未确定承诺期限的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撤回承诺只可撤回,不可撤销。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承诺超期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视为新要约。承诺延误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缔约过失具备的条件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旨在破坏对方与第三者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2、故意隐藏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合同成立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合同生效法律认可合同效力,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

1、存在订约当事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采用合同书形式: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成立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居住地;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具备的要件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无效合同的类型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变更、撤销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受害者撤销权的内容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变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 方法条款;无效合同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双方均有错误的,各自承担责任;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消灭

2、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包括10~18岁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个月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效力待定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被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越权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撤销前具有约束力;合同性质效力待定合同: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权利人确认或特定事由后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负有履行义务。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自始视为无效;合同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在权利人确认前为无效合同,不具履行的效力。权利人确认后有效力;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形成原因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订立此合同的相应权利;附条件合同合同规定了一定条件,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当事人不能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促成或者组织条件的成就,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条件为将来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是不确定事实;附期限合同合同规定了一定期限,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期限是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 期限为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

1、该条件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

2、该条件应是不确定发生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应满足

3、该条件应是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而不是法定条件;

4、该条件应是合法的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是合同关系消灭的主要正常原因,又称“债的清偿”。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合同条款空缺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缺陷或空白点。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或者符合通常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解决条款空缺规定

3、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普通商品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政府指导价价格出现波动,违约一方,按照不利于自己的价格进行交易。抗辩权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在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 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抗辩权事由消失,原抗辩权人应继续履行。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成立条件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可能性 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先履行抗辩权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成立条件

3、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履行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不能保证对待给付的,可以终止履行。 终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成立条件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3、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表明丧失履行能力情形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代位权当债务人与第三人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 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3、债务人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权利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退休金、人身伤害赔偿请求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代原债务人受领,将该财产交给原债务人。再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 如果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强制履行受偿。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撤销权构成要件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5、在债务人处分行为是有偿时,债务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有效期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1、狭义变更: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主体不改变;

2、广义变更:主合同内容、主体全发生变更,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合同变更

1、约定变更: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已经发生;合同变更成立要件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不用三方协商即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条件

3、被转让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除外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不能转让的;

4、符合法定程序: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转让权利通知不能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4、符合法定程序:将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

1、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如演出合同、委托合同;合同义务不可转移的情形

2、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的;

3、法律强制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2、原合同必须有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条件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4、符合法定的程序:必须经得对方同意,是一个必要条件;特殊的企业合并、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不需要取得相对人同意。

1、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2、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特征

3、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了解除权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期限法定解除权行使没有约定解除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2、方式: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可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

1、因履行而终止;

2、因解除而终止;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因抵消而终止,应同时满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债权已届履行期;并非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债务;

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5、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方式没限制,行为、默示等;

6、合同因混同而终止:使债务和债权同归一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补救措施、赔偿。违约行为的分类单方违约、双方违约、预期违约、实际违约。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本质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性,而非对违约方的制裁。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使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 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先期违约要件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线。 分为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中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存在于从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

1、给付定金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

2、未给付定金方违约,给付定金方可以取回定金,并要求违约金赔偿。通知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减损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但侵犯对方人身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无效;违约责任的免除

2、法定的免责: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违约责任可以免除;合同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采取保证措施。

1、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 

2、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3、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担保活动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1、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量、种类;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3、保证的方式、范围、期间;

4、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一般保证: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般保证

2、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

2、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合同变更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合同的内容

3、抵押物的各项数据、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以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相关规定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 债权人所有;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 的费用;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的财产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抵押的财产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抵押合同自在登记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分离出来的天然孳息,以及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

3、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抵押效力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有权要求 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权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 内容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的实现

2、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1、动产质押: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 拍卖或者变卖质物;质权人因管理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承担责任;质押担保

2、权利质押:自汇票、本票等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 自向证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权、专用权 中财产权出质的,自向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1、被担保的主要债权种类、数额;

2、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合同内容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时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留置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费用。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无效合同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支付

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得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1、竣工前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属于无效情形的

2、承揽全部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合同;

1、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 标准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部分无效;对垫资的处理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阴阳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天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并且发包人催告仍未完工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2、提供的主要材料、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单位处以20万至50万的行为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设备的;

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文件报送备案的;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验收具备条件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督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处以合同价款2%~4%罚款的行为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

2、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顺延工期;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于14天内给予验收结论,修改或通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量的变化导致的价格纠纷:工程量增减幅度多少导致调整价格;

1、因变更引起工程质量标准的变化导致的价格纠纷:合同约定标准效力高于国家标准;

2、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计价方法

1、已交付使用的,为交付之日;

3、因利息产生:应付款时间

2、未交付使用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文件之日;

3、为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4、因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款合同不可调整,可调价合同可以调整;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与承包商协商;

4、承发包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结算程序

5、发包方应当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

6、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的,可认定约定期限为28天;

7、对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接到审核意见后1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全部或大部款项的商品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受偿权

3、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自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之日起享有6个月的优先受偿权;六类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供用电、水、热力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量提供货币;

1、贷款人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预先在出借的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泄漏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借款合同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或者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借款人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就此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适当高于法定利率,但是不得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可复利;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2、租期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租赁合同

3、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 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完成工作成果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一方(承揽人)按另一方(定做人)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后者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1、目的在于工作成果;

2、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区别于可成批购买的类物;承揽合同特征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定做人控制管理;

4、承揽人应自行完成工作,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

1、勘察收费受政府指导价的限制,不是完全根据市场自由协商价格;

2、勘察合同禁止转让,技术上受法定程序和法定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按照约定进行工作,提交工作成果;质量义务;

3、勘察人义务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接受检查义务;保密义务;支付费用,为实际增加的工作量追加费用;

4、发包人义务不得擅自修改勘察文件;提供基础资料、工作条件等;设计合同除以上各种权利以外,着重强调当事人的如下主要权利:

1、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属设计人,如果未约定设计人 是否转移专利权给发包人,则视为发包人只享有使用权;

2、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保障发包人免于遭受因设计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 第三人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伤害;

3、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4、外国设计人必须与中国企业合作,接受政府特别监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房间合同应当接受委托人提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委托第三人;注意义务有偿合同:受托人过错,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1、受托人义务无偿合同: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报告义务,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交付财产: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给委托人;支付费用; 

2、委托人义务支付报酬;赔偿义务:和解、调解、民事纠纷: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处理方式: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诉讼;行政纠纷: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纠纷;

1、公权性;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2、强制性:案件的受理与执行方面具有强制性;当当事人一方不愿进行调解、民事诉讼特征 仲裁,调解仲裁将不会发生;民间的调解、和解协议不具强制执行 效力,但经法院裁判的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1、会议制度,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2、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采取仲裁的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自愿性;

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担任仲裁员;仲裁的基本特征

3、独立性:独立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4、保密性:不得透露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有关的情况;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必须以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单方申请仲裁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法基本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无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的,可以采取法院解决纠纷;

3、一裁终局制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可以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销仲裁申请;和解使用

3、撤回申请后,当事人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

1、法院调解:人民法院支持调解工作;民间调解调解的形式

2、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诉讼外调解特征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双方信赖的第三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均无约束力; 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支持下进行;法院调解的特征

3、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4、若一方不执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仍具法律效力。

1、书证和物证: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件事实的依据;

2、视听资料: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 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人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民事证据 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4、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不予支持;

5、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不能提出鉴定申请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勘察笔录: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 测量、结果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被邀参加人签字;证据证明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应用的内容证据保全是最重要的证据固定措施证明过程证明标准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 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据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举证时限: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 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协商一约定期限,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

2、超过举证时限而未提交证据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证据交换: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

1、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明确争议焦点、集中辩论; 

2、有利于法院尽快了解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审理;

3、有利于当事人尽快了解对方的事实依据,促进当事人进行和解和调解;质证:当事人在法庭的支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 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置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必须提供原件或原物,除非经法院批准不用出示;

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应出庭作证,经法院允许可以提供音像或双向传输  手段作为证据;

3、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4、鉴定人应接受当事人质询,法院批准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质询;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指人民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 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证明力认定原则 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当事人的证言,证明力小于其他证言;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组织提起诉讼,被告法人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

2、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纠纷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 也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管线法院;

3、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行为,必须有 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工程领域 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 代理人,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

1、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法院判决能够执行,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种类

2、诉前财产保全:诉讼发生前,厉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普通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

1、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程序

2、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人民法院认为有误,重新审理;一审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审批。

1、原告是与本案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报告;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讼人民法院管辖;

1、以书面起诉为原则;起诉程序

2、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1、当事人、法人等详细基本信息;起诉状记明事项

2、诉讼请求和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不符合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可以上诉;受理过程

2、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受理; 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组建合议庭后3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

1、法庭调查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开庭审理

2、法庭辩论;

3、法庭笔录:书记员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当庭宣读或当事人在5日内阅读后,有权申请补正,并签字或盖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缺席审判;

4、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不服一审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1、上诉期间不服一审裁定的,自裁决书送达起15日内;二审程序

2、上诉状:向上诉法院提交;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处理: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作出终审裁定、判决。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1有仲裁协议;申请条件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申请

1、当事人的情况、详细资料;仲裁申请书载明事项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

1、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委员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花名册送达申请人;仲裁程序受理

3、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花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后,提交答辩书;

5、委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1、合议仲裁庭: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共同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组成

2、独任仲裁庭:双方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

1、和解: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仲裁审理

2、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法院系统内部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提起;

3、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当事人可以提起;双方或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1年;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 6个月;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情形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内容(同时满足)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能达成一致;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只能通过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对法院的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效力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没有协议,委员会不能获得案件的管辖权;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协议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得提出再次仲裁申请或者起诉,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制度没有内部监督制度,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 按照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事人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2、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复议

3、行政许可:许可证、资质、执照等;可以申请的事项行政诉讼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收敛财务、摊派费用或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1、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民事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性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法院起诉;

3、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程序

4、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起诉状7日内立案作出裁定或不予受理,原告不服的,在裁定送达  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5、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审判书送达之日起15日提起上诉;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责任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工程领域的侵权行为

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修理、重做、更换;行政责任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受到制裁。行政处罚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的,依据《公务员》法给予处分。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种类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限

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对于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行政处分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除警告处分以外,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规则

2、未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的构成

3、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限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判前羁押1日抵刑期2日。

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实行有偿劳动,一个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三天;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判前羁押1日抵刑期1日。主刑

3、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6个月一闪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前羁押1日抵刑期1日。刑法种类

4、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不能独立使用。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1、罚金:附加刑

2、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没收财产、非法所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罚:直接责任人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伤亡事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违法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

2、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伤亡或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串通投标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5~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处罚处以1~7年有期徒刑;

3、贪污5千~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7~10年有期徒刑;不满1万,且积极退赃,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予以刑事处分;情节轻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4、贪污不满5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罪处罚

2、情节严重的,处以5~10年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会议通过并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于2003年11月12日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会议通过,于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10日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于2000年9月20日会议通过,与2000年9月25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自1990年4月6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自1992年12月30日起实施;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自2000年8月2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12月26日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通过,1996年7月5日进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4年7月5日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6月30日会议通过,于2002年10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会议通过,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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