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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6: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199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205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17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20元。(深府办〔1997〕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8年1月1日起,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245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21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50元。(深府办函〔1998〕11号〘关于调整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复函〙)

三、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9年7月1日起,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319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273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95元。(深民福〔1999〕5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四、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2年1月1日起,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344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29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205元。(深民福〔2002〕8号〘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通知〙)

五、2005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5年1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344元。(深民福〔2004〕57号〘关于特区内外执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六、2006年10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1元。

七、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15元。(深民〔2008〕146号〘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八、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50元。(深民〔2011〕6号〘关于提高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九、从2011年8月份起,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10元。(深民[2011]143号〘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分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A 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发展与协调

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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