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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2 12:05:47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报告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报告

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我叫赵中秋,男,现年40岁,家住接城堤新巷口,村民因小进候患有精神病。现在我一家四口,妻子彭飞红无工作单位,生活一直无法维持下来,我和妻子为了养家糊口,东奔西找,寻找就业岗位,可好话说尽,也无处录用。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有求助于政府。求助于民政部门,对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好让我儿子按期完成学业后,待他们学业有成,再来报答党和政府的求助之恩。

为此,我特求政府及民政部门根据我家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应解决。我们衷心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全家的关心和资助。

特此报告。

报告人:赵中秋

2012年10月15日

推荐第2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xx镇人民政府:

xx村委会:

我叫xxx,男,现年67岁,家住xx村xx小组,配偶xxx,现年62岁。

我年轻时在劳动中不慎将大腿骨折断,当时因家境贫寒,无法及时医治,落下跛腿残疾,一直不能干重体力活,十几年前开始又患胃病,每年都有一到两次胃出血。我妻子xxx2000年患宫颈癌,因无力医治,至今待养

在家。我夫妻俩都已年老且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劳作维持生计,每年还要大笔的医疗开支,生活状况十分困难。两个儿子一个在家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还得供养三个小孩读书,生活贫困;另一个在外务工,其爱人又无业,靠一人微薄工资养全家。均无力扶养我们,全家生活水平级其低下,日趋贫困,已不能维持正常生计。

如今党的政策好,时刻关心我们贫苦百姓,让我这个年幕老人看到了享受正常生活水平的希望。鉴于我的实际贫困状况,现特具申请,恳请上级领导将我夫妻俩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感受党的温暖,确保我们晚年生活得到应有的照顾。敬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

2008年6月2日

推荐第3篇: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守住生活的底线

【内容提要】: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守住生活最后一道防线。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全民低保、授人以渔、落地见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是行动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生活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发生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一、中国城乡低保的内容及方式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对保护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因为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和收入、消费水平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所以就制度框架而言,目前的低保制度还是城乡分开实施的,于是就有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也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通常是以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为标准。所谓最低生活水平包含有两个层次:一是“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饮食、穿戴和居住条件;二是“相对贫困”,指享有和当地生产力相适应的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它并非指缺衣少食,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居民才有的“贫困”之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以“绝对贫困”为主,适当兼顾“相对贫困”。在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具体方式上,各地大都采取了“菜篮子法”,即选择若干生活必需品,依据其最低消费作为确定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这种方式在具体测算时应考虑三个因素:其一是生活必需品品种选择的准确性;其二是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的可靠性;其三是贫困家庭及其消费特征选择的可代表性。

此外,还有两种确定的方式,一是“恩格尔系数法”,又称“最低饮食费用测算法”。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认为,家庭收入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例越大,意味着该家庭生活水平越低,如果这个比例在60%(即恩格尔系数为0.6)以上,那么该家庭就属于需要救济的贫困家庭。二是“收入比例法”。在城市居民的收入排列中,把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后民确定为需要救济的贫困居民,并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标准。

(二)低保制度应该由全民参与

但是,最低生活保障不仅应该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应该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新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全体公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起步和发展

(一)危机催生的“低保”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国正处于无限的危机当中,在国际上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和冲击,在国内则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于是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再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以及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其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体,总数超过了3000万。

为了应对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 于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首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上海市的低保制度规定,凡是家庭收入低于月人均120元的城市居民,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低保。由此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1995年,这项制度被中央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所认可,于是决心向全国广泛推广。

(二)新世纪跨越式发展

进入了21世纪,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03年国务院又推出

2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2004年,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后来又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2007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8月,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通过新闻媒体宣告:“到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全国2068万人。”到了2012年年底,全国建立起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全国社会保障制度,这对于全人民来说真的是值得高兴的事,有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生活的幸福感才会增加。

中国用20年的时间建立起了城乡低保制度,尽管水平不算很高,但速度之快确实令世界惊叹,也让全国的老百姓实在感受和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其中也足见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性。中国是一个积贫积弱一百多年的国家,像这样的国家世界上绝无仅有,中国同时又是一个拥有13.4亿总人口、1.28亿贫困人口的大国,改善人民生活状况的确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中国要崛起不能不解决贫困问题,在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的路上中国才刚刚启程。

三、低保面临的主要问题

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11月份社会服务统计月报》显示,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为243.2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为106.7元/人、月。可见,这样的补助水平还是很低的,与最近这几年飙涨的物价相比,这点补助可谓是“杯水车薪”,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加难以保障,很多群众和家庭已经处于饥饿的边缘。这些状况表明了我们的低保制度并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中国的低保水平真的很低,低保制度必须要守住生活底线的红线。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会议还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少数人员将低保当成了“唐僧肉”,错误地认为“低保反正是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预算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纠正 “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严惩骗保。会议的报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

四、展望中国未来“低保”制度

在中国的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但是,低保制度有优点,但也有缺陷。低保制度有一个国际惯例,就是政府要通过家计调查确认申请者确实贫困,才能给予救助。这个前提条件常常在政策实施中造成“两难”的窘境:如果执行不力,就会造成福利依赖“养懒汉”;如果执行过头,也会形成社会排斥,造成社会张力,与稳定社会的初衷相悖。

3要抑制低保的副作用,光靠低保政策无法克服自身的局限性,还必须制定完整、有效、可行的一系列扶贫政策。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靠政府给困难群众以资金和实物救助,还不如让困难群体自己动手劳动,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彻底摆脱贫困,把“社会救助”转变为一种永久性、可持续、福利型的“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制度又要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而这种转变需要国家提供大量的政策支持。中国社科院社保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团在接受搜狐网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一个建立农民工个人账户的建议,建立个人账户就可以形成个人资产,也可以进行贷款,这样的低保制度不再是保基本生活,而是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同时也能调动困难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发挥个人价值。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一定让低保政策落地见效,而且还要鼓励年轻人敢闯、敢进、敢创业。有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低保水平才会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水平才会提高;只有国家用“授人以渔”的政策取代“授人以鱼”的政策,才能真正守住低保的底线,老百姓的日子才会更踏实。

参考资料:1.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12月25日18时25分,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当代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与创新》,林闽钢、刘喜堂主编,人民出版社,P108~10

9、P389。

3.腾讯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网财经新闻。

4.荆楚网新闻:2009-3-10 22:19:47。

5.MBA智库百科。

推荐第4篇:广州市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保障的对象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低保对象的其他待遇

一、部分消费性开支的减免。低保对象租住市直管公房及各单位自管公房,月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计收,“双特困户”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政策优惠;卫生清洁费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计收;水费按每吨0.7元的标准计收;数字电视维护费按半价计收;免收治安联防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收电表和电表安装费;污水处理费先征收后返还;使用固话、宽带及小灵通,电信部门实行优惠;减免丧葬费。

二、教育扶持。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考上(就读)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慈善超市实物救助。低保对象可享受本区、县级市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

四、基本医疗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除在职、退休、失业人员外,每月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门诊医疗费。

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详见《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指南》。

分类救济:

(一)对低保家庭中在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中等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二)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三)对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四)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给予救济。

(五)对用退休金维持生活的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退休金扣除500元,作为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退休金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

(六)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

(七)低保家庭中有残疾人,并通过了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

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

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

推荐第5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本社区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元),均可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在低保家庭保障范围内:

1、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劳动部门或社区介绍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等有违法行为的;

3、在申请低保前两年之内,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上或拥有两套以上住宅房的;

4、采取转移、变卖、隐匿等手段,制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假象的;

5、家庭拥有摩托车、小汽车、电脑、饲养大小宠物及非生活高档消费品的;

6、有私房出租、固定经商摊位或者经营性收入,并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的;

7、申请人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愿接受审批机关调查审核的;

8、新办、转入本地非农业户口不满两年的;

9、人户分离的;(指户籍和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的家庭)

10、申请人男于50周岁、女于45周岁的;

11、民政部门及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石油东山社区

申请低保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口本首页、所有申请人页和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各3份,申请人的照片3张(2寸的彩色)。

二、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1)、有固定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含离退休费)奖金、津贴、补助、福利待遇证明。(2)、无固定工作的,其收入状况由本人如实申报,并经楼组长和三名以上邻居的证明。

三、原工作单位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应有原单位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证明材料。

四、是残疾人员的,应携带残疾级别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子女上大、中、小学在校学生,需由所在院校方列举学杂费及其生活费等相关数据证明资料。

六、夫妻离异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离婚证原件及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七、因各类疾病住院,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报告、及有关资料、发票等(以1年内的为准)。

八、无房、租用房人员要出具房产单位证明材料。

石油东山社区

推荐第6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办理机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通过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示,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确认的均可列入低保对象。 办事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赡养、抚养人基本情况及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学生就学证明;受灾的由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等)。

2、村委会初审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由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支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等组成,是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返回村委会将审批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5、市民政局统一制作《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放《保障证》及低保金。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推荐第7篇: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关于要求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县***乡人民政府:

我叫***,男,现年72岁,家住****乡****村小组,配偶***,现年62岁。前几年,我在劳动中不慎将头部意外受伤,当时因家境不好,医治不及时,落下了严重耳聋,被鉴定为一级残疾人(有一级残疾证),并且劳动劳累时经常出现头部疼痛,所以一直不能干重体力活。我妻子***也因年老身体极度虚弱,各种的病发症不断缠身,经常上医院就医。至今我夫妻俩都已年老且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劳作维持生计,每年还要大笔的医疗开支,生活状况十分困难。

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及爱人在外务工,他们俩靠微薄工资养全家,还要供他们的子女生活、读书;另一个其爱人在外打工,儿女在家留我们两老照顾,如今大孙女读中专,孙儿读初中,他们靠在外打工为经济来源得供养两个小孩读书,生活贫困。两个儿子均无力扶养我们,全家生活水平级其低下,日趋贫困,已不能维持正常生计。

如今党的政策好,时刻关心我们贫苦百姓,让我们这个两个年幕老人看到了享受正常生活水平的希望。鉴于我夫妻俩的实际贫困状况,现特具申请,恳请上级领导将我夫妻俩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感受党的温暖,确保我们晚年生活得到应有的照顾。敬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八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

1、贫困的含义:多种含义

2、包括:(1)由于资源的匮乏而使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2)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

3、分类: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

(三)现代社会贫困的产生

1、新增贫困人口及其构成(城市新贫困人口)

2、物价上涨与生活水平

3、贫富差距的拉大

(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守的原则:

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 2、普遍性原则

 3、法制化原则;

 4、维护个人尊严

二、最低生活标准

(一)确定方法:

1、生活需求法

2、国际贫穷标准法

3、生活形态法

4、恩格尔系数四种。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和及其原则:

1、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2、与物价挂钩的原则;

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于制度运行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与救助形式:市场经济国家通常以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学派持不同意见,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方案”。

1、差额补助法:(1)优点:保障了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同时拉动需求  (2)缺点:导致惰性思想,影响效率

2、负所得税法:

 (1) 负所的税=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  (2)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收入

(二) 申领程序与组织管理原则;

1、程序:调查和申请

2、组织管理制度

推荐第9篇:最低生活保障分析

■ 北京情况

当月核出问题下月就要退保

北京已着手建数据库,跟踪低保家庭经济情况变化

作为民政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今年年初,延续16年的北京市低保审核规则就做出重大调整,突破多年来仅以家庭收入申报认定低保资格的“门槛儿”,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纳入多部门联动动态核查范围。

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已颁布实施,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在年内建立(市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落实新政,确保救助资金公平使用、高效利用。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民政联合相关部门,已着手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库,动态跟踪低保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未来一年内,有望做到对收入不稳定、成员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条件的低保户经济状况每月核对,当月发现不符合条件,下月就能完成退保。目前,北京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半年一审核,审核方式尚以低保对象自行提交收入证明材料为主。

去年下半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救助对象约6.4万户,11.8万人。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标准和低保金已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最低低保标准,也上调至月人均340元。本版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原标题:低保申请家庭将逐一入户调查

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资格审核

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定期核查

意见要求,各地应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

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保障标准

低保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

意见提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各地要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资金监管

经办者亲属享受低保应备案

意见要求,各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专家解读

国家福利不能养懒汉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新政有助于建立联网的网格化管理,逐步使政策在基层得以无缝对接式的落实,保障国家福利不养懒汉。

夏学銮表示,新政提出了按月查和跨省查的检查方式,这对于管理部门及时了解低保者经济条件有无改善,是否已经脱贫不需要低保救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将帮助国家节约下不必要支出的资金,将其用于更需要救助的人员。

对于按月查和跨省查的检查方式,夏学銮认为,这需要各部门间逐步实现信息联网才能实现。打造这一核对平台,就需要实现类似于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将低保者的相关经济数据基本无遗漏的汇总,并加以无偏差的实时管理,以无缝对接的方式,保障低保资金的应发尽发。

不过夏学銮也强调,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个人素质也极为重要。此前,媒体曾不断曝光有相关干部或其亲属以权谋私,套取低保资金的案例。而相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导致冒名顶替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夏学銮还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法也很及时。他介绍,国际上近年通行的规定就是“一个面包的原则”,也就是福利制度不养懒汉,基本不能出现有劳动能力者不工作却能衣食无忧的情况。例如近年来美国规定,单亲妈妈要享受生活救助资金,至少每周要工作20小时,而且享受待遇的时间不能长于5年。他表示,我国应该适度拉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推荐第10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的概念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政府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叫保障线。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民政、财政、统计、物价、扶贫等部门联合调查,按照我县农村居民衣食住水电燃料等基本生活需要和未成年人教育费用以及县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由县政府发布执行,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2011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1096元/年。

农村低保保障办法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补差救助的办法。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96元的农村困难居民,经户主申请,按家庭共同生活的农业人口分类进行补差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有进有出、保主保重、动态管理的保障办法。将保障对象分成三个类别,按家庭收入状况和“四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分别对象的类别,享受相应的低保金。2011年,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107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74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62元。每年对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年增发、减发或停发。

农村低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为以下对象:

(一)无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或

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农村“三无”对象;

(二)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三)有一定经济收入,但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认定应当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发证“四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主要是组织乡(镇)、村干部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并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抽查审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并报县低保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各乡(镇)进行第三榜公示,以正式文件批复各乡(镇),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以下收入项目:

(一)种植、养殖业所得中扣除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的收入;

(二)手工业以及其它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它各种劳动收入;

(三)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其利息、遗属生活补助等收入;

(四)参加各种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五)依法继承的遗产、遗赠,接受赠予的所得;

(六)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所得的收入和偶然所得;

(七)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八)因征地拆迁所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等支出后的收入;

(九)其他应计算的家庭收入;

(十)家庭成员另立户主或分开居住但在一起生活的,其收入应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并计算,并按一户处理。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年人均收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家庭人口数。其中人均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计算。但根据政策规定,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奖励、节育奖金;残疾军人、“三属”的抚恤补助金、老复员军人定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因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见义勇为人员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大病医疗救助金;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金;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以及节日慰问金;社会各界的捐助及临时性社会救济等(口粮救济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农村低保的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政府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管理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入户调查、对象审定、资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农村低保对象,在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向村(居)委会报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低保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状况好转,不安规定主动报告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继续领取低保金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追回其低保。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拒不审查、不申报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擅自申报、审批的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1篇:A 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A题低保与医保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贯彻落实城乡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民政部获悉,在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同时, 民政部部署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医疗保障救助等相关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逐渐走上了综合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低保制度稳健运行。2008年,民政部先后两次会同财政部下发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督导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涨幅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1092.7万户、2282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208元, 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34元, 进一步巩固了应保尽保成果, 初步形成了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

——农村低保制度快速推进。2008年,农村低保制度全面推行,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长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3957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目前,全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78元,月人均实际补助为44元,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直接施救和资助参保(合)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基本确定。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0.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2.5亿元,人均筹资水平已达120元/人。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救助效果日渐显现

城市居民低保和医保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及其重大的作用。

但是低保和医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在低保实施中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保障标准的确定问题,既要能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避免因标准设置过高降低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既要让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又要考虑财政能力;既要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防止各地在标准的高低上互相攀比。二是保障对象的资格问题。如何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如何合理平衡收入因素和资产、教育、住房、赡养问题等非收入因素,如何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分类施保”政策,避免出现贫困家庭保障不足,相对富裕家庭领取低保的现象。又如在医保实施中,存在各级财政和个人合理分担医疗费用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定性分析较多,定量研究尚不多。 1.

2.

3.

4.分析、确定制定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试就以上一个或两个问题,运用数学工具,建立数学模型,并给出相应的结论。 对模型做实证分析,并与当前的有关政策进行比较。 撰写一篇短文,说明模型的主要特点及你的方法和结论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利于有关只能部门采纳你的方案。

第12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尊敬的村领导:

我叫张付春,女,今年61岁,住板桥坪村一组。本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患上慢性肾炎病,多方求医问药,上县四医院都住院多次,一直到本世纪初才治愈,肾炎病刚治好,本人又患上了胸膜炎,胸腔积水,严重的哮喘、支气管炎、严重的肺炎、风湿病。本人严重体虚,免疫力下降,手不能进冷水,进冷水就痛,三天两头感冒,一感冒浑身出虚汗,走路上气不接下气,走半里路要歇半个钟头才能接着走;一感冒就喘,一喘接气不到就要住院半个月,二00八年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半个月又转至湖南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湘雅一医院)治疗一个星期,这一次就用了一万六千元,农合仅报销二千多元。去年冬腊月,一次在镇卫生院住了六十三天,出院9天又复进医院,今年五月在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十三天,光医药费用了8000多元,还不算在药店买的一千多元的药。现在本人是病人一个,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三天两头进医院,俗话讲,久病家底虚,由于我照常住院,还要人陪护,钱都花在医药上了,还欠了三万多块钱的帐。家中至今还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修的砖木土坯混合房,天盖上大眼小窟窿,泥巴禾场,屋里无一件像样电器。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申请村领导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敬请批准是荷!

板桥坪村一组张付春

2012年6月9日

第13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

嫩溪垅居委会:

我叫宋东,是宏源总公司人,因我遭遇车祸,头部受伤,至今未恢复,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妻子腿部粉碎性骨折,现也不能参加体力劳动,而且现在儿女都在上学,本身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家庭非常困难,现在我们自己还要治疗病痛,还要抚养儿女上学的问题,如今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根据我家的具体情况,给予我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深表感谢!

申请人:宋东

2013年12月30日

第14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困难群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二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三是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最低保障待遇,按照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排调查,村级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1、申请书或当地印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婚姻状况证明。

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三)

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救助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其中:一类对象补助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1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75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55元;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45元。 动态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无明显变化的低保对象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追究:

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扰乱民主评议程序,故意撕毁公示文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农村五保户供养

五保对象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申请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供养经费160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退伍军人。 补助程序:

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向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提供一次本人健在的照片或其他资料,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民政局、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355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

优待对象: 全县服现役的农村义务兵家庭。 优待程序:

每年征兵结束后,县人民武装部提供上年义务兵花名册,县民政局通知所属乡镇采集义务兵家庭信息,经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 优待标准: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以本县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确定。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户籍在本县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7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对85-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生活补贴;对80-8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

救灾救济

救助对象:

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 救助程序:

遭受自然灾害后,经县民政局核查灾情并确定救助资金及标准,并将救助指标下达各乡镇,由受灾群众户主向当地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由财政局、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各乡镇惠农账户,由各乡镇通过“一折统”发放并公示。 救助标准:

根据受灾程度及生活困难程度由民政局临时确定。

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救助程序:

救助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民政局审批。 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户经参合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80%的比例救助,其他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原则上按40%—60%的比例给予救助。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参核的退役人员。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220元。 补助程序: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退伍证、参战证明向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申报,乡镇初审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市民政部门认定后,由民政局、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

第15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邻里走访。到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是否与个人声明相符。调查索证。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部门索取证明材料。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算评估。在核算评估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实地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受理调查核实(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算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上报县(市、区)民政局资料审查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率达到100%,资料不齐备或填写有误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办或更正。入户抽查,抽查率城镇不低于50%、农村不低于30%,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信息比对,委托相关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养老金、社会保险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比对。县(市、区)民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比对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落实低保待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抽查信息比对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公示做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银行卡(折),发放低保金县(市、区)民政局在做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证、银行卡(折)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第16篇: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一、保障对象

我县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380元的,都有权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简称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不予纳入农村低保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380元的;

2、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4、子女择校上学或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训的;

5、拒绝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6、户口在本地、但在外地居住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7、拒绝提供外出务工收入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取消农村低保待遇

1、连续6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2、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

3、家庭成员应该分户或出嫁的。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户主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重病诊断书等);

5、涉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邮政银行);

6、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村(居)委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入户调查,填写调查意见)-------(及时召开有镇包点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评总人数的60%人)------(符合条件的在村公示栏和各村民组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入户复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审核、抽查入户核实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居)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发《农村低保保障证>,从批准之月领取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村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17篇: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告

申请变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叫陈燕,现年29岁,2007年结婚,2008年生下女儿谢宇欣。我常年体弱多病,2010年6月12日检查身体,医师确诊我患有执型精神分裂症,现在一直长期服药治疗,每年医药费都要花几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只靠丈夫一个人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和给我治病。特向领导申请给我女儿谢宇欣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恳请领导批准为谢。

特此报告。

报告人:陈燕

申请人:谢宇欣

2013年3月12日

第18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凡户籍在本社区内的居民,符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及生活概况,并按要求提交审验相关手续,填写援助就业意向申请登记表。

2、援助就业。按照先就业,后保障,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自救的原则,有劳动能力未就业居民在申请保障时,先援助就业,后呈报保障。社区在接到居民递交的援助就业申请表后,一个月内可以通过所在街道或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帮助其提供两次就业机会。对有劳动能力,两次自动放弃就业机会的居民,不予办理保障待遇。

3、填表。经社区初步审查合格的居民,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保障承诺书》以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及复印件。

4、调查核算。社区居委会接到相关政策调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实事求是地核算其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

5、公示。各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月填写表申请保障的家庭,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及核实情况,把家庭基本情况分别在社区公告栏和所在楼院张榜公示3-5天,征询群众意见。

6、呈报。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经调查、安置就业、填表、公示后,形成规范的调查核实材料,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科)。

7、监督及证件回收。居委会对保障对象进行日常监督,关注

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接受保障对象每月一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汇报;对因各种原因不再享受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回收其《保障证》,并负责于次月10日前上交街道。

8、变更。保障户户籍发生迁移的或户主变更的,由本人到原

申办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登记。居民委员会核实后,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

9、组建社区公共服务站并开展活动。在街道公共服务社的指

导下,组织本社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保障对象无条件加入社区公共服务社,并保证每周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不少于4小时。对不遵守公共服务社章程,不履行职责,每月2次无故不参加公共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低保对象,予以退社并取消保障待遇。

第19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某某区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某某街道辖区户籍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达到361元。

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资料

(一)提供必须的资料:

1、手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如实反映家庭成员生活、工作的变迁、目前的收入、财产、住房、以及计生、子女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相片(一寸单人近照各一张)。

3、《某某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不能复印,填写时不能复写。

(二)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有工作单位(包括临时工、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2、失业人员,要提供劳动部门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不能参加劳动的,应提供近期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证明书;诊断书或证明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生签名。

4、年满18周岁的在校的学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为单亲家庭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6、违反计划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提供收据或街道计生办认可证明。

7、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办事处辖区内的(包括市外、省外),应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协助调查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

8、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1、先由户主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步了解,符合条件的,发给《某某区居民最低生活救济申请表》;

2、社区居委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出具《申请资料受理回执》。在5个工作日(空挂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应及时请求居住地居委会协助调查。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且资料备齐的,报街道办事处,同时及时张榜公示;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做好解释工作,退回申请资料并出具《受理资料退回通知书》。

3、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符合低保条件且资料备齐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退回申请资料。

4、区民政局收到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抽查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同意的下发《批准通知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对经批准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金的领取手续;由辖区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请人有以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中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银行存款、有价

证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

2、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未满5年,或者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面积的;

3、购房入户未满8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以有关部门两次推荐就业而拒绝的;

6、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其他情况。

五、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居委会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发保障金的手续;

2、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不能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4、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部门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六、违规处罚

1、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得批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予以警告,追回其已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已领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未履行上述第五项义务的,予以警告,并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0篇:关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告

关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告

尊敬的萍乡市开发区三田管理处领导:

本人系XXX市开发区三田管理处美斯岭29号居民XXX。因以前事故导致右手残疾,现已结婚,育有两女,家中父母现已年迈,父亲患有肝炎和严重的腰椎盘突出,无法劳作,需长期吃药。母亲也体弱多病,两个小孩免疫力差,经常生病住院,妻子也无固定工作,现在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就是靠本人用三轮拉货维持,一个月几百元的收入根本就无法维持生活,现在家中徒墙四壁,无法可想,现谨呈书,盼请管理处领导考虑到本人实际的生活困难,能让本人享受低保待遇,解燃眉之急,感激不尽。

申请人:XXX 2014年6月17日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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