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感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履行幸福员工、回报社会的企业使命,进一步为集团员工创造和谐、快乐、轻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每位员工都享有安全感和归宿感,并充分营造一个团结、互助大家庭的企业氛围,进而实现人更和谐、生活更幸福、人生更丰富的愿景,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感恩基金,为使感恩基金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员工。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感恩基金取之公司,用之于员工和员工的直系家属,旨在更好地回馈员工及其家属。
第三章 感恩基金来源
第四条 感恩基金资金来源:感恩基金来源于公司年销售额的万分之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在集团文秘办公室,行政总监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基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 第七条 感恩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监管基金进出的数额,公布感恩基金每年基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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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感恩基金用途及援助程序
第八条 基金使用范围
1、感恩员工父母。每月一百元整,于感恩节(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由公司财务把感恩基金累计(一年)打入员工父母的银行账号中。
2、凡入职一年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均可以申请基金援助。 (1)员工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
(2)员工家庭因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 (3)基金评审委员会决议认可需要援助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基金会将不提供资助:
(1)在工作、学习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工作不勤奋努力,考核经常不过被扣分者;
(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公司重大事故或损失,对公司产生恶劣影响者; (3)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九条 程序
1、特别感恩金
用于回报员工父母的培养、支持,每月一百元整,于感恩节(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由公司财务把感恩基金累计(一年)打入员工父母的银行账号中。
2、其他援助的基金的援助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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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上述援助条件的,由需要部门或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援助的因由、目的等必要环节,并写出援助申请金额(疾病或伤残必须提交相应医疗证明)。
(2)经所在部门直属上级领导核实事实情况并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将其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复核,复核后由基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策。
办理时效:自收到援助申请1个工作日内回复收到确认函,1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复核工作,调查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援助确认函,确认援助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援助基金发放到位。
(3)员工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医院证明等必要的证件于财务室办理领款手续。
第十条 援助标准
1、原则上视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援助额度,但考虑到实际运作,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重大疾病类: 最高援助额度≥10000元
(2)灾害类: 最高援助额度≥3000元
(3)其他类; 视具体情况决议而定
2、援助金额较大的,援助基金发放应根据其事态发展分期、分批次进行,每次发放不能超过1万元。
3、若援助情况属于综合多项类,援助金额按其中一单类高标准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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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感恩基金的监管及生效日期
第十一条 监督与监管
1、公司财务部负责该基金的监管工作,定期对该基金现状和支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报告。
2、获该基金支出后的费用,应当用于当初申请主体的申请援助事项,不得移作它用。
3、有以下违规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公司追缴其违规所得,并记大过一次,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违规数额较大,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移作私用或它用 (2)骗取援助的 (3)收受第三方好处的 (4)其它不正当情形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煦和集团感恩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自2014年01月01日起生效。
集团感恩基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集团董事长 副主任:集团发展顾问 秘书长:集团行政总监
注:涉及到相应的部门或子公司,则抽调各部门或子公司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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