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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3: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定期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工作是保障学院财产和教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使其达到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得到及时的整改和消除,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院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一条:车队维修组坚持每周对学院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性能例检和保养,并保留检查记录备查。

第二条:督促驾驶员坚持每天的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养成“三检”习惯。

第三条:专项安全检查由主管处长、车队队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检查组对相关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即放火检查、招生前安全性能检查。

第四条:季节性安全检查。即冬季、雨季及汛期前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联合检查。根据上级领导和交通部门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并邀请辖区民警参加的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七座以上载客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

安全教育检查内容:

第一条:查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查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状况;查驾驶员贯彻交安法和学院制度的贯彻情况。

第二条:查车辆每周的安全例检及记录。查车辆消防器材和配制及保护情况;查车辆的轮胎使用及保养状况;查防滑链的使用及保护情况。

第三条:查车辆的夜间停放情况,查学院内行驶速度及学生区域禁行情况,查车辆的文明卫生及服务情况。

第四条:查其它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情况。

第五条:查车队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及参加安全活动情况。

学院车队 2008年12月17日 车队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学院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活动是每位驾驶员学习和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能使大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而达到遵法驾车,珍惜生命的目的。本制度考核办法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本办法未完善的部分将及时补充。

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由车队安技组织安排,每周学院周一(社会星期二)为车队安全学习例会日,车队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罚30元,对三次以上缺席者,车队将不予年审驾照。

第二条:驾驶七座以上车辆的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与辖区民警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不按时和影响车辆年审的驾驶员处100—500元罚款。

第三条:学院及车队组织的大型安全活动,要求每位驾驶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30元。

第四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处罚外,取消年度安全奖励评比资格。

第五条:学习内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传达上级交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文件;交通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组织驾驶员参加上级安全活动和车队内部举行的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安全驾驶技能培训等。

学院车队

2008年12月17日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驾证,经车队考核后方能驾驶学院车辆。

第二条:严禁驾驶与本人证照不符的车辆,未经同意驾驶他人车辆或与本人证照不符车辆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条:出车前严格“三检”中的出车前检查、方向、刹车、灯光、轮胎气压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队,未按规定检查或检查不到位且未汇报车队的,出现安全等问题由本人负责(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四条:学院车辆严禁超载,出车前请按规定核定人数乘坐;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驾车时须系好安全带,不准驾车时打手机,严格按《交安法》中规定的内容行驶。

第五条:学院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仪表盘附近不准存放打火机。 第六条:学院内行驶须按道路指示标志、标线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须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准鸣号,违者由学院管理部门处罚。

第七条:严禁疲劳驾车,400公里以上路程的长途任务,须派2人以上驾驶员共同完成。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操作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条款,按照规定中的要求操作和行驶,严禁违法驾车。

学院车队

2008年12月17日 学院车辆事故内部处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车辆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经研究决定对车辆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事故处理程序做如下规定:

1、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经济损失,且事故鉴定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叁拾元罚款。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2、对于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五百元以上,贰千元以下(含贰千元)经济损失,且事故鉴定为应负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五拾至壹百元罚款,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3、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项千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且事故鉴定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停职检查,并处罚 罚款贰百元至五百元,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4、对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被盗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及相关的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5、对于私自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处罚或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

6、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且工作表现好的驾驶员,学院将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7、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生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有人员受伤的要及时抢救伤员。并尽快向学院及车队有关领导报告,经请示同意后,再向交警队及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中有人员受伤时,需保护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条件较好的市级以上医院治疗。

(3)在外地发生事故者,首先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报告单位领导,然后向西安市相应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完后,应尽量将车开回西安维修处理。车辆须在外地维修的,应先向单位领导请示。

8、快速事故处理(指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同样执行第七条事故处理程序。

车辆维修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技工状况良好,充分发挥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车辆的维修应坚持持久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十三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车辆技术保养维修制度。

1、车辆驾驶员

驾驶员须悉心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严格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启动、低速升温、抵挡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速度、行车平稳。

2、保养维护体制与作业分工

实行日常维护,加强二级维护和试车况计划维修体制。日常维护由司机自己完成,二级维护、大修及各种小修,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完成。

3、车辆日常维护作业范围

车辆日常维护由司机在每日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进行。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有无异响、异味;轮胎气压及有无夹石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滤清器、燃油器的蓄电池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油、气、电,保持车容整洁。

4、二级维护作业范围

车辆行驶1-1.5万公里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内容包括:对各连接部位紧固,各部位加注润滑脂、润滑油,防止四漏,各滤清部位进行清洗更换,各种液面的检查即更换,轮胎换位,调整各种软传动的预紧度,调整各部间隙等。

5、车辆送修的规定

车辆送修须经车队主管检查认可后,前往指定修理厂维修,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扩大修理项目和到非指定单位修车,车辆修理完后,司机须签字验收。

6、修理费结算

由车队主管依据指定修理厂家的结算单结合司机的签字,审核结算。

7、学院指定的修理厂

西安唐都汽车修理厂 西安华山汽车修理厂 西安秦鹰汽车修理厂

此规定未尽事宜,由车队主管部门随时补齐,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学院车队

2008年12月17日

学院车辆调度的补充规定

随着学院车辆的逐年递增,车辆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的使用和调度,使车辆能更好为学院各单位服务,顺利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现制定车辆的使用和调度的相关规定。

各线路班车的使用规定:

各线路班车主要承担接送任课老师的教学任务及学生停课后员工上下班接送任务。各部门因公需要使用车辆,早8点以后,下午5点以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队长批准后,交调度派车;各单位组织学生实习及教学活动需提前向车队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队长批准后,交调度派车。安排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必须准时准点到达出车地点,按派车单是行驶线路行驶,若用车人临时改变行驶线路必须及时与调度取得联系,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驾驶员出车返校后,须及时将派车单交调度,在派车单上认真填写行驶公里数,若未准时出车,延误出车,按车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各部门车辆使用规定同线路班车,各部门驾驶员在为本部门出车时要及时告知车队调度,使调度随时掌握车辆动态,便于统筹安排,合理调配。

线路班车及部门车辆驾驶员若遇车辆有故障,不能及时出车应及时与调度取得联系,保证用车不受影响;若未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修车时告知调度,车辆修好后也要及时告知调度,以便调度统筹安排。

学院车队 2008年12月17日

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各部门车辆和线路班车承担着学院公务用车认为和教学任务,责任重大。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车辆的规范管理非常必要,现将相关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一、所有车辆每周必须按车队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若车队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以修车或车况不好不能出车的需经维修技术人员鉴定,经技术人员鉴定不能出车的可以不出车,若因个人原因延误出车,一次处罚人民币100元。

二、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按照派车单规定线路行车,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否则安相关规定处罚。

三、所有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允许关机;若瘾关机或通讯不畅延误出车,一次处罚人民币50元,两次以上(含两次)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补贴即人民币100元。

四、接送任课老师的车辆必须保证乘车单上所有老师的准时接送,不得私自让老师换车、换线路乘车,若有漏接及误接老师者,严格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出车地点,经车队核实后,一次扣5分,两次扣10分,两次以上扣分加倍,此项每月分值40分(服务态度方面),全年总分为480分,罚款数额为:当月扣分/40分×月机本工资的20%,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未到规定时间、地点接到任课老师,经车队核实后,漏接老师1人,一次扣5分,漏接老师2人,一次扣10分,漏接老师2人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分值,此项每月分值40分,全年总分为480分,罚款数额为:当月扣分/40分×月机本工资的20%,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领导专车及部门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出车地点、无故延误出车处罚同第四条。

学院车队 2008年12月17日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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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安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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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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