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公共场所从业户:
为了全面实施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麻栗坡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卫发﹝2009﹞14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店内卫生清扫,确保环境卫生清洁;
二、各单位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卫生检测报告单》、负责人身份证各复印一式两份送麻栗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各单位设立1名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应有相关文字记录;
四、各单位积极开展好卫生管理自查工作,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五、各单位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毛巾、拖鞋、浴巾)必须消毒处理,做到一客一换;
六、各单位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品、香皂、沐浴液、洗发液标识齐全、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使用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七、住宿业脸盆、脚盆应有明显标志,每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
八、美容美发业必须配备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
九、以上各项工作望各单位于2009年9月26日前完成,麻栗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组织风险评估验收,拒绝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麻栗坡县卫生局将不予换发2010年度的卫生许可证。
特此通知
麻栗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9年9月23日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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