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独资企业名称变更法律流程1
一
办理名称核准
申请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审批时限:
1、工商分局受理: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
2、市工商局受理: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特殊行业的名称。
收费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费100元。
二
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清单2: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资网上办事系统办事指南整理。
2 注:规范要求如下: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份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7、第6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其他有关文件。
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
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上办事指南,如属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权限内3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 注: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3、以下17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市商务委初审后报国家商务部: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项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无店铺销售企业;电影制片、电影技术企业;铁路货运企业;民用航空企业;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增值电信(跨省市);基础电信;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限制类矿产勘查企业;处置不良资产企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人、重点行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特殊目的公司;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