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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7: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镇办发(2014)3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现象。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集中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端正党的作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1.本方案适用于全局领导班子成员。

2.本方案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指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相关的婚嫁、丧葬、履新、乔迁、升学、入伍、生日、满月、祝寿等事宜。

三、具体规定

领导干部在办理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中,要自觉做到“两带头”、“两报告”、“十不准”并严格控制规模。

1.“两带头” 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移风易俗,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群众做表率。

2.“两报告”

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和公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时,应如实填写《庆阳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见附件1)、《庆阳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告。婚庆事宜应提前10日报告;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报告。

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操办结束后,在当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出车单位等。

3.“十不准”

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不准搞事前超规模预请、事后续请或分批宴请; 不准办理个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准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不准公车私用;

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准“二次送葬”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尘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习心得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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