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托管协议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网业管理服务运营商上海伦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委托运营淘宝c店(以下简称网业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服务内容
(一)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为止,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包括店铺的策划、推广、日常维护。
(三) 乙方收取甲方每月(人民币大写)托管服务费,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价格详细数据表,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和甲方协商确定市场价格。
(四)在合同期内,将提店铺销售额的%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提成。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三)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服务;
(二)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三)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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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五)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操作;
(七) 如甲方的产品在托管后一个月内出现产品销量过低等影响利润的情况,乙方有权更换托管店铺所销售的产品。如甲方坚持销售原产品,乙方不负责所产生的其它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全款后,即¥(人民币大写)方能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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