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丧葬抚恤金及供属定期救济金
一、办事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和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12号)
2、《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锡政发[1998]244号)
3、《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锡劳险[2000]5号)
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
5、《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的通知》(锡劳社[2001]9号)
6、《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评定问题的复函》(锡劳社险[2002]57号)
二、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丧葬抚恤金
1、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2、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在职职工和未移交至社区的退休(职)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2、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和已移交至社区的退休(职)人员,由居住地劳动保障所人员办理;
四、申办材料:
1、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填写《1999年7月后企业因病或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供属救济费审批花名册》;
3、有民事赔偿的死亡人员,需带有关经济赔偿的书面材料
4、有供养直系亲属需领取定期救济金的人员,要提供下列材料进行核定:(1)《劳动保险证》;(2)《户口薄》;(3)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无收入证明(指原郊区、新区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1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每月4—24日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82766645
《办理丧葬抚恤金及供属定期救济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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