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合同的解决方案
一、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解决方案
(一)向该员工发送《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保留相关的送达凭证(送达方式:EMS、电话、短信)。如果该员工拒绝签收,要求其说明拒绝签收的理由。经过送达之后,员工没有任何的意思表达的,视员工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内容,并应当作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若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向该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彻底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双倍工资赔付的问题
适用双倍工资赔付责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员工拒签合同的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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