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申请租房补贴工作规程(高、中初级人才)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9: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请租房补贴工作规程(高、中初级人才)

一、行政服务内容

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业务办理。

二、行政服务依据

1、《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9号)

三、行政服务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认定的高、中初级人才;

2、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

5、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以下简称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四、行政服务提供的数量和方式

按照市级财政统筹规模确定单位申报配额,符合条件者即予批准。

五、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以上由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3)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合格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合格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 其中第(1)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第(3)项提交复印件。

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3)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4)劳动合同;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

(7)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未登记或备案的,由用人单位在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其中第(2)、(3)、(4)、(5)、(7)项提交复印件。

上述第1-(2),2-(1)项所需格式文本均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网址:或。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个人申请表》、《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明细表》

七、行政服务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八、行政服务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九、行政服务程序

1、各单位指定住房专员,授权其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人才安居相关事宜,并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专员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租赁中心。

2、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符合年龄条件的人才姓名、人才层级等信息向市租赁中心进行预申报。

3、市租赁中心汇总各单位申报数量,如超出市级财政统筹规模,报市住建局按统一比例核减各单位申报配额。

4、用人单位在核定配额内从预报名单中选择并通知人才向单位提交本规程第五条第2款书面申请材料,各单位负责审核且汇总审核合格申请人信息形成《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明细表》,并负责对申请人个人书面资料建档备查。

5、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在主要办公区域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单位接受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租房补贴申请。

6、用人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在人才安居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租赁中心提交本规程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材料,由住房专员在市租赁中心现场确认《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明细表》并签名。

7、市租赁中心对经用人单位确认合格的申请人信息经审核合格的,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租赁中心通知各单位同意给予申请人租房补贴。

8、市住建局按有关程序将租房补贴发放到经公示合格申请人和需要续发的申请人指定账户。租房补贴款按季发放,每季发放上季及滚存的补贴款项。

十、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接收本单位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申请人和配偶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

3、用人单位向市租赁中心提交本规程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材料,由住房专员在市租赁中心现场确认《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明细表》并签名。

4、市租赁中心汇总申请人数据,送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1)享受过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

(2)本市住房情况;

(3)缴交社会保险情况。

5、市租赁中心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6、市租赁中心在每季度末核算公示合格及滚存的申请人应当领取的补贴数额,形成支付申请,提请市住建局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委员会。

7、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补贴款至市住建局在银行设立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专户,并将补贴款拨付情况反馈至市住建局。

8、市住建局委托银行代付补贴款到申请人指定账户。代付未成功的,由市租赁中心核对申请人个人资料并进行修正,按程序予以补发。

十一、行政服务时限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同意给予申请人租房补贴。 十

二、行政服务证件及有效期限

同意给予租房补贴的通知。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服务的法律效力

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获得租房补贴。

十四、收费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6-22日向市租赁中心申报正在领取租房补贴人才的在岗离职情况,并根据租赁合同已到期的申请人重新提交的租赁合同在系统上更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日期,离职、逾期未申报的或房屋租赁合同过期的,暂停补贴发放。

2、申请人离职后又被本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项目名录内企业录用的,向新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申请表、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劳动合同、申请人身份证、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经登记(如未登记或备案的,由用人单位在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等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新用人单位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明细表》,单位申请报告及担保函,申请继续发放剩余租房补贴。

3、各单位建立本单位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专项档案,包括申请人个人资料,单位申请材料,并进行日常管理。

十六、监督管理

1、各单位对员工申报资格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租赁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档案资料进行抽查。经查实,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市租赁中心受理社会公众关于租房补贴申请的举报,并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查实,申请人或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4年深圳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通知

作者:scbb时间:2014-04-25 15:09:45点击率:1342

全院各单位: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知要求, 2014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租房补贴改为日常受理,申请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9号)

3.《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深建字〔2012〕332号)

二、申请条件

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由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人才年龄以2014年1月1日为审核、判断时点。

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正高级为2000元/月,副高级为1500/月,博士为1000元/月,硕士为500元/月,学士为200元/月。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个人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申请表双面打印,并在第2页本人及配偶签名。编号由单位填写);

2.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模板见附件);

8.此批次起不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JPG格式原件扫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五、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有中国合法身份证明的须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且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2.户籍证明指户籍卡、计划生育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开具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未婚,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则不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研究生院集体户口,请到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地址是南山区常兴路和南头路交会处西南角(南山图书馆正门对面),联系电话26665618。

3.毕业证、学位证需完成学历、学位验证,办理机构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只有通过全日制学习取得的学位才能作为申请补贴的资格。如某人全日制取得的学士,在职取得的硕士或博士,只能以学士申报。

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4.桃源村教师公寓、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公寓(东明花园)均为深圳市公共租赁房,属于深圳购房优惠政策范围,故目前居住以上公寓的员工不能申请货币补贴.

六、申请程序

1.每月15日前申请人提交电子版个人申请表、信息明细表,请发至 ,并将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JPG格式文件)转交人事处;

每月17--20日院内公示;

每月22日前公示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盖章后,人事处统一提交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2.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提交名单,全市统一发放。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刘洋(电话:26032536;邮箱:liuy@pkusz.edu.cn)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附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王小姐)

附件:2014深圳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表格

高、中初级人才申请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申请

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操作指引

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通知

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解答(高中初级)

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普陀区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告知书

教师工作职责(高、中、初级教师)

申请租房补贴工作规程(高、中初级人才)
《申请租房补贴工作规程(高、中初级人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