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社区2013年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青党办发[2013]61号文件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阳光社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包头市创建无传销社区的创建。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管理,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使社区100%的无传销。
三、工作机构
经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阳光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冀方翼(阳光社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白慧忠(阳光社区党委副书记、阳光社区管理
服务站站长)
宿天玉(阳光社区党委副书记、阳光社区居委会
主任)
成 员:杜 锴 (阳光社区综治组成员)
刘美君 (阳光社区综治组成员)
关 韬 (阳光社区管理组成员)
葛 菲 (阳光社区管理组成员)
潘雨辰 (阳光社区保障组成员)
胡彦集 (阳光社区保障组成员)
方 芳 (阳光社区服务组成员)
季玲丽 (阳光社区服务组成员) 郭建华 (阳光社区服务组成员)
王 静 (阳光社区办公室成员)
范 琦 (阳光社区办公室成员)
王 波(阳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杨秀荣(阳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高建军(阳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王 岚(阳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组,杜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由刘美君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由社区综治组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从9月10日开始,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阳光社区管理服务站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