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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制梁场

2009年7月2日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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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制梁场

2009年7月2日

1.目的

为规范梁场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梁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梁场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 梁场场长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3.2梁场工程部负责梁场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

3.2.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2.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梁场报告。

3.2.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总工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梁场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 负责梁场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梁场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 负责梁场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 参与梁场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3.7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4 梁场物设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5 场长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但要有梁场有关部门的参与。

3.6副场长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6.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6.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6.3 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梁场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梁场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梁场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梁场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梁场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

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梁场分管副场长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梁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梁场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梁场场长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梁场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梁场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物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场长批准签订。

4.4.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场长审批;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场长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梁场工程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梁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梁场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并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梁场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工程部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梁场及所属梁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梁场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梁场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梁场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梁场工程部处理,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梁场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梁场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梁场办公

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场长或副场长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梁场办公室。

7.3梁场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梁场办公室,由梁场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梁场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工程部全面负责梁场的合同管理;

8.2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梁场骑缝章。

梁场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公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梁场工程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梁场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梁场工程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梁场工程部同意,由梁场工程部统一编号受控,。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工程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工程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梁场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梁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梁场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工程部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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