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广告公司工作 , 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李某担任设计部的文职人员 , 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 600 元、社会保险 300 元……
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广告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李某担任设计部的文职人员,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600元、社会保险300元、效益工资600元、交通及话费幻元、午餐补贴每天10元。
一年后李某开始休产假,该广告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单方面作出决定,每月向李某支付基础工资600元,并电话通知李某。李某当时不在,于是公司把决定告诉了李某的丈夫。李某休完产假后,找公司领导,要领取全额工资。该公司领导表示:李某在合同期怀孕,应及时通知公司她已怀孕,而李某却没有及时告知,给公司的工作安排带来了很多麻烦,额外的雇人给公司带来了比较大的损失,为了弥补损失,公司决定只发基础工资,并且通知了李某,李某应当接受600元的工资。而李某认为公司只是通知了自己的丈夫,并未与自己协商,自己根本没有行使发言权,因此公司单方面决定的工资无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放。双方争议比较大,李某于是请求仲裁。
这是一起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条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方法。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的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一经双方订立,即具有法律强制性,企业和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使得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条件发生改变,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此外,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当用书面形式记载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而不是达成口头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行为,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也应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员工有权持有1份。这对于确认和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已发生变更的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在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便于责任的归属。
在本案例中,该广告公司一是单方面变更李某的工资,没有与李某协商一致;二是只是口头通知了李某的丈夫,双方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因此,该广告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无效,应当全额发放李某的工资。
在实践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应该注意:如果想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商量,双发协商一致确定变更的内容,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约定,否则出现争议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