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质检员培训考试复习题
(一)
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进行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2、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度应正确、排水畅通。
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不得在下列哪些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⑥、轻质墙体、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2、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实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③、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④水泥抽检: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 批号 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4、砖的抽检: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5、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时,砖应提前1天—2天适度湿润。
6、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7、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
2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4、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5、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 ①、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②、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③、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6、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⑥、混凝土试块表面应标注取样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制作日期三
要素。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强度试块制作不少于1组;抗渗试块制作不少于1组。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
①、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9、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0、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