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查工作规范
一、为保障督查人员履行职责指定本规范。
二、督查大队人员为专职督查人员。督查人员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并接受监督。
三、督查人员要熟悉督查办法、督查职责、城管法律法规。
四、执行督查任务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由督查大队制订督查计划,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
(二)执行督查任务时,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明查时要求督查人员穿着制服,并佩带督查标志,必要时出示督查证。
暗查时要求督查人员穿着便装,并携带督查证件,在查处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出示督查证件。
(三)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可通过摄像、拍照和录音等手段,获取资料或证据。
(四)督查信息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或证据保存齐全。
五、督查工作纪律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城管法律法规。
(三)队容严整,着装规范。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城管督查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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