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5、熟悉辖区精神病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建档、建卡工作。
6、及时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重性精神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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