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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1: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巴医字[2009]105号

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医院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符合进修条件要求下一年度长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

签定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六)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

(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二)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医院进修规定

巴彦淖尔市医院2009年6月10日印 校对:吴清梅打印:张丽萍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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