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人员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我室接到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机场办事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和《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属于法定健康检查对象;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为法定的健康检查对象;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以及在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为法定的健康检查对象。具体办理可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施健康体检。经与机场卫检沟通进一步明确如下:需要办理卫检证明的人员: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2.经批准出国劳务的中国公民(一般为劳务派遣工,多为团队)
3.经批准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
4.经批准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
5.经批准出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6.经批准其他出境(指在国外设立有办事处、公司等驻外机构的管理人员而非劳务工性质)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特别说明的是如何判定该旅客出境一年以上的依据可以根据签证和出入境章子来判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护照类型为免签护照(例如前往哈萨克斯坦持绿皮公务护照),可根据出入境章子判断,如果是多次往返的可不需要办理卫检证明;如一年只出入境一次(在国外停留1年)的需要办理卫检证明;
2)一般持有一年内多次往返签证的,也可按照以上方法判断。
7.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8.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
9.在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销售管理室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