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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尽快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3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二周。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

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学校图书室,热情诚恳地为师生服务。

2、图书室应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做好采购、编目、借阅和供给工作。

3、准时到达服务岗位,保证开放时间。

4、认真学习图书室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

5、负责学校图书室的图书分类、记帐和上架等工作,积极向师生推荐新书。

6、爱护图书,发现破损和遗失,应尽主动做好图书修补和追赔工作,负责对调离本校的师生进行清书工作。

7、对新到的书刊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及时投入流通,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

8、合理组织藏书,加强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整理装订,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

9、合理安排图书借阅工作,提倡文明用语,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10、每天下班时必须检查门窗、电源等电器的关闭情况。

学校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阅读。

二、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三、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2册,阅读完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四、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五、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六、读者阅读完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七、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出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八、管理人员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九、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学校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凭本人借书证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册;学生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本。工具书、珍贵书、为登记书籍均不外借。

二、为提高图书室图书的利用率,一年级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1个月,学生个人借书均不得超过2周。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二周。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三到五倍赔偿。

六、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图书室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轻微的损坏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4、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八、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校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

2、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九、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1、由本图书室开赔偿单、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交纳罚款。

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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