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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质押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汇票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年质字第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丙方):(1)

(2)

(3)为了确保甲、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丙方已收到并阅知且全面理解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乙方依主合同与甲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票据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借款,本金数额为。

二、甲方在年月日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借款期限至年月日。

三、若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汇票到期日。

四、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借款同时向甲方交付票据,并办理背书。

五、借款利息总计元,在甲方交付借款同时由乙方提前支付。

六、乙方不得提前还款。若乙方提前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提前还款日之后的预付利息即视为乙方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权利处置费等)。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一、丙方同意以票号为面额为的汇票作为出质权利。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对票据进行托收(托收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提供相应资料),如果托收成功,那么该票据金额作为贷款本金偿付贷款;如若托收不成功,那么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

三、上述出质票据的权利作价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净收入不足甲方出

借的借款本金的,由乙方在票据兑付3日内补足。

第四条丙方承诺

一、丙方对出质的汇票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基础关系无瑕疵、背书连贯。

二、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处置出质权利时,丙方必须予以配合。

三、丙方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四、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第五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六条费用承担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直接将出质的权利变现,或者以出质的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甲方可以出质的权利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与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如质押权利最终处理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本息和费用的,丙方应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质权或要求丙方赔偿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

(一)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撤销、被异议、被公示催告、被查封、被冻结、被监管等情况。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出质的权利。

(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主合同无效,质押合同仍然有效,丙方仍应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以本合同第二条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捺印或盖章):

丙方(签字捺印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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