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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5:17:52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使用率偏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数量较少

在中央银行及各银行机构的推动下,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但占比较小。商业汇票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目前经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极少,许多银行机构两至三年未办理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较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跨国公司。其次是在一些关联企业或者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如棉麻公司与棉纺织厂之间,织布厂与服装厂之间使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共同特点是企业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企业财务管理力量较强、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双方相互信任。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较弱

受票人一般只接受关系密切、且规模较大的合作伙伴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且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银行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谨慎”态度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办谨慎,目前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较少,其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较为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准入谨慎,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一般只向规模较大、信用等级符合一定标准、且拥有相当数量存款的优质客户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纳入授信额度;三是出售凭证谨慎,几乎所有允许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都将一次出售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本(25份)范围内;四是办理贴现谨慎,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有更严格的要求和对相关资料更为严格的审查。

所以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

二、当前阻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难点

(一)客户认知度低

调查发现,企业、银行有关人员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功能及使用知之甚少,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使用。同时,目前的结算工具、结算渠道较多,客户可选择的余地较大,客户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必然选择其相对熟悉、信誉度高、更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往往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后的选择。多数银行表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仅作为其向优质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服务,更多只起到丰富其信用产品的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基础薄弱

一是目前社会信用环境总体状况不佳,面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方单位只有在能够充分确认承兑方信用状况、或得到银行贴现承诺的前提下才予以接受,同样基于以上原因,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进行背书转让就更加困难。二是由于缺少统

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机构,不能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造成贸易双方因无法获知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而不敢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影响兑付因素多,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性都决定着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到期支付。\\

(三)受利益驱动,企业和银行均缺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动力

企业在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利率往往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造成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必须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才能获得相同的资金量,使得企业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而商业银行认为,在目前所谓“优秀”企业较少的情况下,给那些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做主办行,贴现利率仍只能低于直接贷款利率,“优秀”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在本行贴现,等于减少自己即期收入,再加上对企业监测的成本大致相当,所以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四)贴现手续较繁琐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普遍不高,贴现银行因担心到期后资金不能兑付而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因而在办理贴现时,不但提出交纳全额保证金、资产抵押等条件,而且对企业信用级别、规模、经营状况等有硬性条款规定并通过层层审批来规避风险,使得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贴现时普遍感到手续繁琐,时间长,使用不便。

(五)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惩诫机制不健全

目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手段落后,持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持票人为收回帐款,往往可能付出比同期银行利息高得多的收款成本,如:车旅费、诉讼费、住宿费、活动费等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以破产清算、业务终止为名,逃逸债务,转移资产,往往造成持票人“官司嬴了却拿不到钱”的结局,使持票人对商业承兑汇票信心不足,往往采取私了或自甘利益受损的办法来收取款项。

三、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

商业承兑汇票得以推广的核心在于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动性,使得持票人可便捷办理转让或贴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或制定信用评级的通用办法,以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正是增强商业承兑汇票流动性的关键。在业务拓展初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明确必须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或由各商业银行明确予以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的具体范围,以此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社会认可程度。此外,可考虑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制定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疏通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渠道。

(二)强化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健全商业承兑票据市场退出机制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可考虑建立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银行体系内部的联合制裁以及外部的法律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大幅增加出票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其自觉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创建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要逐步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作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步骤,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解决区域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交易成本。。

(四)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

为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应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并制定对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可适时由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切实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地位,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通过贴现、再贴现政策倾斜,积极引导企业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

(五)提高各方的认识,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联系,在促进资本的横向融通,加快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和发展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企业及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积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现状

从本质上看,银行承兑汇票就是以一定的成本将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第三者的一种金融工具,银行愿意承担这种风险,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确定信贷风险和将信贷风险分散到上千种不同贷款中的专家。在进出口双方相距甚远且无法确认对方的信誉时,如果没有银行的介入,交易难以顺利达成。正因为双方认可的银行信用替代了双方并不熟知的商业信用,交易双方的利益才得到有效的保证,也使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和投资者免遭信用风险。这正是为什么银行承兑汇票起源于国际贸易,并大量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原因。在发达国家,银行承兑汇票很少应用于国内贸易。这是因为企业面临更多的融资渠道,其中一些,如商业票据、银行信贷额度等,有着更加优惠的市场利率。此外,国内交易双方比较容易了解对方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在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下,供货方通常愿意直接向购货方提供短期贷款(也就是应收账款),而并不一定非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我国的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方面,我国的货币市场不发达,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短缺,除了银行短期贷款,几乎没有其他融资工具。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尚在建设之中,人们的信用观念比较淡漠,特别是商业信用很不健全,企业的信用不透明,信用活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企业之间以应收账款方式提供短期贷款,必将形成企业之间的债务拖欠。

正是为了解决企业较大范围的货款拖欠问题,我国才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通过推广票据结算,逐步实现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然而自票据结算推广以来,商业承兑汇票遭到冷落,银行承兑汇票受到欢迎,这说明在当前整个社会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对于商业信用而言,银行信用毕竟有着更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因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在我国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发展不仅是保证供货方合法权益、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需要,而且也是强化债务约束、加快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需要。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把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规定下来,从而使这种义务或责任得以强化。不守信用的企业开出的汇票,是得不到银行的承兑和贴现的,在二级市场上也很难转让出去。而银行的参与不仅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而且也使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设计到了多个可追偿的责任人,形成了多个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关系,这就使得仅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演变成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行为,从而从客观上强化了企业、银行的债务约束,形成了相互监督机制,对于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不容忽视。如不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这项业务的正常发展。

(一)假票诈骗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的假票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时常能从报刊媒体上见到“××银行截获假汇票”的报道。假银行承兑汇票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国家的货币投放,但其在流通领域中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滋生了票据纠纷,更是给银行、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损失。

(二)贴现利率混乱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利率上限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5.04%),下限不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2.97%),中间可浮动空间为2.07个百分点。由于汇票为银行承兑,风险低,且贴现行可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操作,同时贴现利率高于同业存款利率,因此目前各商业银行在没有更好的贷款项目且银根充足的情况下,很愿意为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家商业银行为竞争此项业务,竞相压低贴现利率,以至目前贴现市场利率已下降至3%左右,与再贴现利率相比,银行利差收入不足0.1个百分点。个别银行对企业的贴现利率甚至跌破人行再贴现利率,以5年期存款利率2.79%(甚至更低利率)作为办理贴现业务的利率底线。

(三)承兑收费低廉问题

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之后,对外承担到期必须付款的第一责任,即使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不向银行付足票款,银行也必须履约以自身资金对外付款。因此,在承兑申请人没有足额备付保证金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到期风险是很大的。其性质有如银行国际结算中开立信用证一样,到期必须无条件付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因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而造成垫款并转为不良资产的案例是很多的。

二、为促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一)通过中央银行建立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改革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承兑及解付方式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省市一级的机构基本都联通了SWIFT系统,这些银行之间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承兑和到期解付,完全可以直接使用以上所述跨国间的方式。至于支行、分理处或县级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则可通过其上级机构(装有SWIFT系统)进行委托查询。

也有的部门提出设想,建立全国性票据查询系统。但这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有大量系统设备投资和人员配备;二是“克隆”假票的识别问题仍未真正得到解决。

(二)体现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制订银行同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统一利率

对于各家银行执行的贴现利率,或者是按绝对数规定最低贴现利率,或者是按同期贷款利率规定最低下浮比例。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因只是商业信用,银行到期发生垫款风险较大,银行对其贴现等同于发放贷款,因此贴现利率应按6个月短期贷款利率执行。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可按6个月短期贷款利率减低一个百分点执行。总之贴现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不能相差太大,否则就是变相降低贷款利率。以上统一利率可由中央银行制订,也可由银行同业协会约定,要像当前统一个人外汇买卖差价,和统一制止机票折扣一样,各家商业银行要共同遵守,避免相互间恶性竞争,以保护银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维护商业银行利益,提高承兑业务的收费标准

这需要中央银行作出统一规定,或是参照信用证保兑业务收费标准,按票面金额按季2‰收取手续费,或是按照付款保函业务收费标准按季5‰收取。计算收费比例的基数可考虑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也可考虑按照风险敞口金额(即银行承兑汇票面额减去已。交保证金数额)。同时规定以人民币1000元作为签发每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最低收费标准。

推荐第2篇:汇票

Drawn under 日期 Dated 信用证

………………………………………………………… L/C NO

……………………….

……………………………...支取 Payable with interest @……..%……按….…息….… 付款

号码

汇票金额 宁波

NO ………………….Exchange for Ningbo,……..……………20…..…….

见票………………………………日后(本汇票之副本未付)付交

AT……………………sight of this of Exchange(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FIRST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款已收讫

Value received ………………………………………………………………………………………………..

……………………………………………………………………………………………………………………..此致

TO: ……………………………………………………………………………………………………………..

.……………………………………………………………………………………………………………………..

推荐第3篇:汇票证明

证明

XX银行XX分行:

兹有贵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票号:XXXXXXXX/XXXXXXXX

金额:X万X千X百X拾X元整

出票人全称:A有限公司

收款人全称:B有限公司

出票日:贰零壹肆年X月X日

到期日:贰零壹肆年X月X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此汇票盖章不清晰,此汇票为给B有限公司的货款。

特此证明!若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及时解付为盼。

特此证明!

财务章法人章

A有限公司(公章)2014-X-X

推荐第4篇:汇票证明

证明

浙江万电电气有限公司收到我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因我公司转让的过程中财务章与法人章不清晰,特此盖章证明。

票面如下:

出票人:河南品正食品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462180100100014990

付款行全称: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900053)(23762320)

出票日期:贰零壹壹年 柒月 壹拾贰日

金额: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到票日期:贰零壹贰 年零壹月 壹拾贰日

收款人:郑州市奇华利科贸有限公司

账号:1702029309200001795

开户银行:工行郑州财富广场支行

由于此张银行承兑汇票财务章与法人章不清晰,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本公司承担。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宁夏平罗县成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 8 月 2日

推荐第5篇:汇票证明

证明

*********银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码为********/*******

出票日期:********

到 期 日:********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帐号:********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帐号:********

金额:人民币********(¥********元)

由于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骑缝章背书不清晰及被背书人书写不规范,本公司特此说明,如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银行印鉴:

****************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主要是针对盖章有问题,文中红色“*”按汇票实际内容填写即可,打印本页前删除本行内容)

证明

*********银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码为********/*******

出票日期:********

到 期 日:********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帐号:********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帐号:********

金额:人民币********(¥********元)

由于我公司自身原因将被背书人名称:*****有限公司,错写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特此说明,如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银行印鉴:

****************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主要是针对写错被背书人名称,文中红色“*”按汇票实际内容填写即可,打印本页前删除本行内容)

推荐第6篇: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

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已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推荐第7篇:汇票知识

汇票知识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口,开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银行,银行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汇票分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商业汇票(TRADE BILL):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进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

※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

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顺汇法。

2、按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 光票(CLEAN BILL):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你好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在国际贸易中,对少量货运,或收取保险费、运费等其他费用,可采用光票向对方收款。

※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以承兑或付款作为交付单据的条件。除了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货物的保证。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汇票使用较为广泛。

3、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 即期汇票(SIGHT BILL):即期汇票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 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远期汇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号、企业或个人出票而以另一个商号、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经付款人承兑后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所以银行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场上流通。

5、按流通领域的不同,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汇票使用的程序: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

票据行为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出票(I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

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

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汇票的主要内容

1、写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

2、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3、汇票编号(NUMBER);

4、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5、汇票的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6、付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

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7、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

银行。

8、付款期限(TENOR);

9、汇票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10、出票条款(DRAWN CLAUSE);

11、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除上述项目外,汇票上还记载一些其他内容,如利息与利率条款,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

一、禁

止转让等。

汇票应用需注意的事项

1、正确理解和把握汇票的付款期限。如L/C中要求汇票为Atsight/ondemand/onpresentation或对种类没有具体规定时,一定制作并提交即期汇票,如要求远期汇票,则必须清楚有关期限、期限起算及到期日如何确定。

计算远期汇票的起始时间的方法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提单日/交单日/其他特定日后付款等;对远期汇票中表明“30daysaftersightofdraft”和“30daysafterdateofdraft”的规定应加以区别:前者指付款人见票承兑后30天付款,后者指汇票出票日后起算30天付款;对

“At60daysafterdateofB/L”和“At60daysfromdateofB/L”规定的区别也应明确:按后者操作,受益人可提前一天结汇。

UCP500对使用“from”和“after”确定汇票到期日的做法未做规定,ICC认为“„from‟包含所述期限的第一天,而„af鄄ter‟则从次日起算”,ISBP规定两者均不包括所述日期,除非L/C有相反规定,实践中又有不少其它观点,避免对此产生不同意见的最简单办法就是早出单、早交单。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准则。“算尾不算头”(从见票日第二天起算);月份为日历月,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如见票为Jan31st,见票后1个月、3个月付款的到期日分别为Feb28/

29、Apr30);ISBP规定,到期日如是付款地银行工作日,款项应于到期日在汇票或单据的付款地立即予以支付。如到期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应在到期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2、货款支付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时,应制作两张汇票,各按相应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

发票金额;L/C下的汇票,如L/C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额相同,如规定为发票额的一定百分比,则按规定填写。托收条件下的汇票须在出票依据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Collection”字样。

3、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来证金额如有“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4、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在汇票的受款人栏填写“PaytotheorderofBankof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也可以填写本公司外汇基本帐户开户行。

5、不使用汇票的情形。实际业务中并非所有交易都需要使用汇票支付货款,不需要汇票的情形有:即期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交易(可以不出汇票);电汇(T/T)、信汇(M/T)和赊帐交易(O/A)(不需要汇票);合同/信用证不要求的时候(进口商/开证行为避免使用汇票而支付印花税不要求出汇票)。

6、假远期L/C的汇票制作与真远期基本一样,但通常注明:“Negotiableonsightbasis”字样。

7、汇票的转让。汇票可以通过背书或仅通过交付进行流通转让,背书有多种,空白背书最常见。

8、汇票错误的更正。原则上讲,汇票的票面应整洁、清楚,不得加注与汇票无关的内容,不得有丝毫差错,金额不得涂改,但实际制作汇票时可能会在币别、期限和付款人上出错,ISBP规定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尚未认证、签证或采取类似措施的汇票如有更正,必须在表面看来经出票人证实(即在更正处加盖更正章),有些国家和地区不接受附有更正的汇票,即使有出票人的证实。

汇票条款分析

1、如信用证规定“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制作汇票时在付款期限栏只须写:“At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指的是开证行柜台,在实际制单时一定要改为“your”。

2、若信用证中规定:“The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ing at 60 days after sight and negotiable on sight

basis with interest added at the rate of 14.5% per annum from date hereof to approximate date of receipt of remittance in Tokyo for account of the accountee”,制作汇票时应明确这是一份假远期信用证,卖方应按规定开60天远期汇票,但卖方可即期获得货款,付款到期日前的按14.5%年利支付的利息由买方承担,在汇票上At和sight之间填写“60daysafter”,然后注明“Negotiable on sight basis”字样。

推荐第8篇:汇票说明

说 明

绍兴嵊州支行营业室:

我社受理你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出票人:嵊州金舟电声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1211026019200072927 付款人全称:绍兴嵊州支行营业室 收款人:杭州苏通钢铁有限公司 账号:3302080120100011756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城北支行 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

出票日期:贰零壹肆年零壹月零玖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肆年柒月零玖日

因杭州苏通钢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疏忽,误将被背书人栏填写成:嵊州市丰环物质经营部,应为:嵊州市丰环物资经营部。

特此 说明

二〇一四年

推荐第9篇:汇票(优秀)

汇票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汇票样本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目录

汇票定义

基本简介

英文定义

汇票参与方

汇票历史

我国立法 汇票的种类

汇票分类

银行汇票的分类 票据行为

出票

提示

承兑

付款

背书

拒付和追索 汇票特点

与本票、支票的联系

与本票、支票的不同 汇票内容

律法描述

第一节 出 票

第二节 背 书

第三节 承 兑

第四节 保 证

第五节 付 款

第六节 追索权 汇票定义

基本简介

英文定义

汇票参与方 汇票历史

我国立法 汇票的种类

汇票分类

银行汇票的分类 票据行为

出票

提示

承兑

付款

背书

拒付和追索

汇票特点

与本票、支票的联系

与本票、支票的不同 汇票内容

律法描述

第一节 出 票

第二节 背 书

第三节 承 兑

第四节 保 证

第五节 付 款

第六节 追索权 展开

编辑本段汇票定义

基本简介

汇票是一种票据,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1)发票人签发汇票给(2)执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一般是供货方,真正的债权人。

受票人(Drawee/Payer):就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Payee);又叫“汇票的抬头人\",是指受领汇票所规定的金额的人。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填写出票人提交单据的银行。 英文定义

A 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prepared by one party (drawer) and addreed to another (drawee) directing the drawee to pay a specified sum of money to the order of a third person (the payee), or to the bearer,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and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汇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

汇兑功能

信用功能

结算功能

融资功能

汇票参与方

出票人(Drawer); 受票人或付款人(Drawee or Payer); 收款人(Payee) 汇票历史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后,只要出口商按时向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议付行开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开证行,开证行保证见到议付行汇票及全套信用证单据后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我国立法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编辑本段汇票的种类 汇票分类

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 sight draft )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4、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5、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的分类

汇票有多种,就银行汇票而言也有常见的两种,一般企业间用的较多的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是要企业在银行有全款才能申请开出相应金额的汇票(即如果你要在开户行开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你在该行帐户上必须要有100万元以上的存款才行),后者要看银行给企业的授信额度,一般情况是企业向银行交一部分保证金,余额可以使用抵押等手段(如开100万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向银行交30%保证金30万,其它70万企业可以用土地、厂房、货物仓单等抵押,企业信誉好的话,也可能只要交部分保证金就可以开出全额)

你是收款人的话,收到别人给你的银行汇票的话,可以立即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即把相应的款转入你帐户。

如果你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到了上面的期限向银行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期限之前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会扣除相应的利息),也可以把票支付给你的下家。

编辑本段票据行为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

出票

(Draw/I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出票时有三种方式规定收款人: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这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 ABC Co.Ltd.only”或\"pay ABC Co.Ltd., not negotiable\".这种汇票不得流通转让。

2.指示性抬头(To order)汇票常标有\"pay ABC Co.Ltd.or Order\"或者\"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Ltd.\"

3.持票人或者来人抬头(To bearer)常标注有“pay to bearer”或者\"pay to ABC Co.Ltd. or bearer\" 提示

(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汇票流程

承兑

(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

(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

(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汇票流转图 parties),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是: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X贴现率X日数/360)-有关费用

拒付和追索

(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商业汇票流程 编辑本段汇票特点 与本票、支票的联系

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与本票、支票的不同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专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编辑本段汇票内容

1、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额。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7、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字。

编辑本段律法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关于汇票相关描述:

第二章 汇 票

第一节 出 票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

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 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

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

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

金额和费用。

第二节 背 书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

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

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

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

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

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

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

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

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

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

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

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

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三节 承 兑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

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

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

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第四节 保 证

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第四十七条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

(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

,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

(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第四十九条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

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

索权。

第五节 付 款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

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

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

付款。

第五十四条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

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

收。

第五十六条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

额转入持票人帐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

金额。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

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

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条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

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

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

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

责任。

第六十三条 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

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第六十四条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

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

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

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

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

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

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第六十七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

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

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

后手无追索权。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

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一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

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

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

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二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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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图片(6张) 扩展阅读:

1

百度知道 2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三版,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

《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2008年版 开放分类:

经济,金融,银行,票据,贸易

“汇票”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来源:百度词典):

1.a check

2.a draft; a draft for remittance 3.a money order

4.a bill of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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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汇票背书

汇票背书

目录

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背书的记载事项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 禁止的背书转让 背书的连续 背书的效力

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背书的记载事项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 禁止的背书转让 背书的连续 背书的效力 展开

编辑本段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

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编辑本段背书的记载事项

(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 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

(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编辑本段转让背书 (1)一般转让背书

完全背书。完全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是指载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称的转让背书。完全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否则为无效背书。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此规定表明,在我国,汇票背书应以完全背书的方式进行,否则背书无效。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的 背书。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均承认空白背书。 (2)特殊转让背书

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写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回头背书。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向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回头背书的特点在于原票据债务人因背书而持有票据,成为票据权利人。因此,回头背书的追偿权受到限制。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所载到期日届满后所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未作规定。期后背书的效力较弱,它没有担保效力。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例如,乙通过甲背书取得汇票后,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丙。乙对其直接前手甲背书的真实性应当负责。 编辑本段非转让背书 (1)委任背书

委任背书又称委托取款背书。它是持票人委托他人(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而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委任背书,并规定委任取款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设质背书

设质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质押背书,是指背书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票据设质背书属于质押担保中的权利质押。 编辑本段禁止的背书转让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编辑本段背书的连续 (1)背书连续的概念

汇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的,其背书应当连续。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到最后持票人也是最后的被背书人,除第一次背书,背书人为收款人外,其后背书,均以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为后一背书的背书人,且相互连接而无间断。 (2)背书连续的效力

对持票人的效力,主要是证明的效力。只要汇票背书是连续的, 持票人不需另行提出任何证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如背书形式上不连续,但实质上是连续的,即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必须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背书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不连续时,持票人只能行使追索权或利益返还请求权。 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负有查验背书是否连续的责任。付款人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付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付款人负责。 (3)背书连续的认定

背书连续的认定,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各次背书在形式上均为有效。 这里仅以形式要件为标准,不管实质情形如何,即使背书实质上无效,如伪造的背书,也不影响对背书连续的认定。其次,连续的背书应为同一性质的背书。即在同一汇票的背书中,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并存时,仅以转让背书的连续来认定背书的连续。第

三、背书在汇票上的记载顺序应有连续性。编辑本段背书的效力

背书的效力是指票据因背书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背书的效力分为转让背书的效力和非转让背书的效力。这里仅讲解转让背书的效力。转让背书主要有三种效力: (1)权利转移的效力

这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 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地,即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该背书人为非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善意取得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 (2)担保责任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权利证明的效力

就持票人而言,只要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就应推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背书连续时,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就可向持票人付款;只要票据债务人是善意,即使向非真正权利人的持票人付了款,也免除其付款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票据债务人若对背书连续的持票人主张其为非票据权利人时,应负举证责任。对于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应当拒绝付款,除非其能另行提出其为真正权利人的确切证据,否则付款人对该持票人的付款责任自负。

第11篇:证明汇票

证明

平安银行天津滨河支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要素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 出票人: 付款行: 汇票到期日: 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未及时办理托收手续,现已超出汇票到期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请贵行予以解付为盼。

特其证明

汾阳市有限公司 二零壹柒年陆月壹日

第12篇:汇票说明

说明

建行兰溪支行:

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票号:1050005221499331

出票人:浙江瑞域纺织有限公司

收款人:兰溪市瑞俊纺织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貮零壹叁年捌月壹拾贰日

到期日:貮零壹肆年零贰月壹拾贰日

金额:肆拾万元整

因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背书转让时,书写不规范。由此引起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请予办理。

谢谢!

8莫某 有限公司

2013-11-11

第13篇:汇票证明

证明

农行******支行:

兹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票号:10300052 ******** 出票日期: 付款人全称: 付款人账号: 付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 出票金额: ¥ 到期日期:

因我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加盖不清晰,情况属实,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给予兑付为盼。

****************有限公司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2018年3月22日

第14篇:汇票证明

证明

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兹有贵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30200053/20470074,金额壹拾贰万元整。

出票人: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汉高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1年11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5月17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不谨慎,在填写被背书人: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时书写不当,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特此证明,望贵行予以兑付为感!

印鉴章:

广州市大星河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8日

交行绍兴分行:

兹有贵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30100051/20721226,金额玖万元整。

出票人:绍兴唯尔福妇幼用品有限公司

收款人:上海汉高向华粘合剂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2年01月13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07月13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不谨慎,将骑缝处的银行印鉴加盖不清晰,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特此证明,望贵行予以兑付为感!

印鉴章:

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兹有贵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31300051/23308710,金额贰拾万元整。

出票人: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人:大连保税区亘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1年12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06月25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不谨慎,将骑缝处的银行印鉴加盖不清晰,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特此证明,望贵行予以兑付为感!

印鉴章:

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第15篇:商业汇票

如何做好出纳

转帐支票入帐:

需要填制进帐单。进帐单一式三联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一般用于现金备用,发工资。填制方法同于转帐支票,

另需要在现金支票的背面盖上财务章。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相当于一种远期的电汇。有效期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首

先填写汇票申请书,凭汇票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汇票,收到的汇票一式二联。交于收款单位自行入帐。 汇票入帐:

在汇票的第一联背后盖上银行预留章,填写进帐单。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按照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 其款项结算都可使用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 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 经付款人承兑, 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 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二)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 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一律记名, 允许背书转让。

(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 由交易双方商定,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分期付款, 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五)商业汇票到期后, 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不支付现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六)无款支付的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 若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 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 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 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若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转的, 按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 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 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 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 并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三、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后交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 第二联为汇票, 第三联为存根。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上签署“承兑”字样, 填写承兑日期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 将汇票交收款人收执, 第

一、三联付款人留存备查。2.委托收款

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其开户银行, 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付款人)收取票款。 3.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委托其代收票款。

4.到期付款人付款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时, 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 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于第4天上午将票款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

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 第二联为汇票, 第三联为存根。由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 与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 并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承兑手续费。 2.银行予以承兑

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印章, 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 退给承兑申请人(付款人)。 3.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请求发运货物。 4.委托收款

收款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填写的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 办理托收转账, 银行受理后将进账单第一联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 以备到期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6.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四、商业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购货物时: 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ZK]] 贷: 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 借: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 银行存款  3.到期偿还票款时:  借: 应付票据  贷: 银行存款 4.到期无力偿还时:  (1)商业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

贷: 应付账款——××单位 (2)银行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 贷: 短期借款

(二)收款单位:  1.收到商业汇票时:  借: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 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时:  借: 应收账款——××单位 贷: 应收票据

银行汇票

(一)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

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 应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 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逐项写明汇款人名称和账号、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兑付地点、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内容, 并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 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则可以交存现金办理汇票。 

交存现金办理的汇票, 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 应在汇票委托书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 后填写汇款金额。这样, 银行可签发现金汇票, 以便汇款人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企事业单位办理的汇票, 如需要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的, 由兑付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支付现金。 

“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 其中第一联是存根, 由汇款人留存作为记账传票; 第二联是借方凭证, 是签发行办理汇票的传出传票; 第三联为贷方凭证, 由签发行作汇出汇款收入传票。“银行汇票委托书”的样式见图7-11。

(二)银行签发汇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 经过验对“银行汇票委托书”内容和印鉴, 并在办妥转账或收妥现金之后, 即可向汇款人签发转账或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卡片, 第二联为银行汇票, 第三联是解讫通知, 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 在汇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 后填写汇款金额, 再加盖印章并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 将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汇款人。

(三)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汇款人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

(四)收款人审核和进账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 应该认真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

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 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 3.出票人印章是否清晰; 

4.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 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 5.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 6.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审查无误后, 在汇款金额以内, 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 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 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 银行将不予受理。 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 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 该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 并将银行汇票连同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

(五)收款

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后, 将实际结算金额划入收款人账户上, 并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联退回收款人, 作为收款依据。

(六)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与汇票签发银行办理内部资金清算。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 其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

四、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

1.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时, 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的存根联, 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贷: 银行存款

2.持银行汇票采购货物, 根据发票账单等凭证及银行转来的多余款收账通知, 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

(二)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填写的进账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账手续后, 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收账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额和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 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7-5 2006年12月2日, A公司向银行申请用银行存款办理往B市的转账汇票160 000元。根据银行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 编制会计分录为: 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60 000  贷:银行存款160 000  例7-6 2006年12月10日, A公司采购员持银行汇票到B市天坛公司购入甲材料140 400元, 已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货款120 000元, 增值税20 4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 材料采购——甲材料12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40 400

例7-7 2006年12月16日, A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余款19 600元,行转来的多余款通知单, 编制会计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19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9 600

根据银

第16篇:汇票业务知识

汇票业务知识

1、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1)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开户银行承兑并约定在指定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一种票据类别。

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商业汇票的一种,它同银行汇票不是一个概念。企业之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流通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开户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收妥后入账。承兑人为异地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提前使用票据资金时,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贴付贴息后,余额即是所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如下几个特点:无金额起点限制;第一付款人是承兑银行;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付款期限最长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签发了承兑汇票就意味着银行对购货企业承付货款提供了担保。一旦汇票到期购货方无力支付货款,银行必须无条件替企业垫付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承兑汇票也是一种对外担保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将信贷资金投放、收回与真实的商品销售紧密、完美结合在一起,是支付工具、信用工具、结算工具、融资工具完美的结合体。最早汇票的作用在于保证交易履约的安全,是一种保证结算付款的工具,随着市场主体对票据功能的不断挖掘,票据逐渐成为融资、信用工具。承兑银行按承兑金额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2)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流程

注:①签订商品交易合同

②送交资料申请承兑

③报送上级审批

④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

⑤签订承兑协议,盖章承兑并收费或退回有关资料

⑥交付票据

⑦到期收取票款

⑧到期委托银行收款

⑨发出票据及委托收款凭证

⑩划回票款或拒绝付款

3)贷款对象:

票据贴现系指银行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除流动资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几点:

(1)借款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2)承兑汇票要素齐全,背书连续,内容无涂改,有关签章符合《票据法》要求。

(3)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汇票不得注有4)在钢铁、石化、水泥、汽车、电子、电器、金属矿等行业,汇票使用非常普遍,客户经理可以在这些行业相关网站里找到本地企业名录,开发这类客户。 6个月;可以贴现;可以背书转让。

\"不得转让\"

\"已抵押\"字样。

二、承兑汇票贴现

1、承兑汇票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资金不足时,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收款人的一项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2、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贴付一定利息向银行出售票据,即为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银行买入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

承兑汇票持有人可以直接找银行进行贴现,也可以找贴现公司进行贴现。在早期,绝大部分承兑汇票持有人直接找银行进行贴现;随着票据贴现市场的不断成熟,票据贴现公司也开始承做贴现业务。

由于银行的信誉度较票据贴现公司高,所以,当两者的贴现利率相差不是很明显时,承兑汇票持有人大多优先考虑找银行贴现。

1、承兑汇票贴现的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补充: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承兑汇票贴现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1)、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2)、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3)、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承兑汇票贴现的申办程序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

4、服务渠道

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现在,越来越多的汇票持有人接受与贴现公司进行贴现的操作方式,现操作比银行的简洁,贴现时间短,而且利率比银行的要低一些。对于急需资金进行投资的承兑汇票持有人来说,这样的贴现方式虽然风险高,但是节省时间,而且得到较多一些的资金,可以接受。

5、票据贴现种类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

)。

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贴现公司的 \"贷款卡

其主要原因在于, 承兑汇票贴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6、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的异同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差别。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票据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票据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

三、票据客户营销技巧

一、沉睡贷款客户的激活优质特大型企业集团受到各家银行追捧,如大型电力公司、电信集团、石油集团等往往在多家银行有非常充裕的闲置贷款额度,任何一家银行想要撬动这些客户使用贷款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就银行创造收益角度而言,与其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关系维护,不如选择票据产品强力切入,激活这些行营销活动,而票据产品带来的综合收益可能不比贷款低。应当认真梳理企业的支出,找到可以使用票据的部分,重点营销。

以下是企业最常见的资金池,左侧是企业的现金流入项目,包括借款、票据、分红、预收款等,当然特大型的企业还包括发行债券、股票等。票据融资成本较低,可以为企业节省相当的财务费用,因此,大客户对票据的需求较为迫切,短期贷款融资呈现票据化趋势,优质客户使用票据大量替代流动资金贷款。目前中国进入了票据的黄金时代,票据使用越来越广泛,通过不断开发票据新产品取得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各家银行的共识,通过票据融资可以开拓新客户、稳定老客户、吸收存款。要懂得利用票据可以与传统的信贷工具有效组合的优势,创造交叉销售机会,最大限度地挖掘客户价值。

二、关联寻找客户

(1)从银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中关联寻找收款人。以票面收款人为拟营销目标客户,出票人在本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后,陪同出票人将汇票送交收款人,声明银行可以提供贴现将汇票取回。这种营销方式方向非常明确,营销思路清楚,实现营销客户经理申报一笔贴现业务要比贷款容易得多。申请一笔贷款项目,需要了解客户、分析报表、组织资料、纂写报告、审批沟通,过程很复杂、很熬人,成功率还不高。而对本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则容易得多,陪同付款人将票据交给收款人的时候,就可以对收款人声明,本行可以办理贴现,随时将票据变成现金,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至到期天数

\\365天)

\"沉睡\"的优质客户,使其回应银\"速战速决\"。

小规模收款人肯定对此非常感激。

这样多好,就是费点油钱,一天就可以搞定客户。这就是\"勿以利小而不为\"的营销思路,\"集腋成裘\"的客户战术。

(2)从银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中关联寻找出票人。

办理贴现的时候一般都要求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通常增值税发票里含有付款人清晰的有价值信息。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作为银行信贷目标客户,为其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这在营销学中称之为\"跟随策略\",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客户的筛选成功率。

客户经理营销客户最忌盲目,开拓客户的时候,不知道本行能否批准项目,就去盲目营销,结果是劳民伤财。目前,各家银行信贷政策取向、授信客户评价标准基本趋同,其他银行可以通过的客户,本行通过的机会也会比较大,因此通常这种方式营销信贷客户不失为一种成功的选择。

3、建立自己的品牌

在票据方面建立自己的品牌,自然客户滚滚而来。很多大型客户非常迫切地希望了解票据业务,使用票据产品,并通过票据业务改进结算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银行应当在建立自身品牌方面多下功夫,在客户心目中形成如\"贴现快、服务专、品种全贷款比拼不了技术,法人账户透支业务还带些技巧,而票据可以充分展现客户经理的个人才华,如保兑仓、仓单质押、买方付息票据等,需要琢磨适应客户的具体需要,将银行产品与客户的经营进行对接。

4、新服务模式创造客户

通过有效的产品创新促进票据在体内循环,出票、贴现全部在本行操作办理,在满足优质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创造链式营销机会。如保兑仓、仓单质押、厂商银等。新产品威力极大,往往先确定一个核心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方案,关联营销其上下游企业,核心目的在于一点突破,全线营销,如通过汽车金融服务网络,切入汽车厂商同时,关联营销其众多的经销商、零配件供应企

四,如何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真假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的五种方法:即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

\"--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质押\"、\"委托收款\"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等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有了品牌,事半功倍。\"\"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

\"两无\",即: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

\"即:

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HUIPIAO\"

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两无\",即: (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 线条会消失。

,日

前加零两无如用

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由于一般企业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的如何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的业务能力,所以在受让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上签订交易合同并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一定要求前手背书转让。这样,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纠纷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大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很喜欢新金融工具,喜欢谈金融创新,喜欢头脑不凡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应当在专业方面多下功夫、塑造自己的个人品牌。有了品牌,事半功倍。五,贴现成本测算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贴现既是一种票据的转让行为,又是银行的一种授信方式,它是收款人(即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以贴付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为条件,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收款人使用。汇票到期时,银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款项。目前商业银行基本上只对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只要辩明票据的真伪,贴现业务的风险几乎趋于零。风险的固定性和可控性是贴现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的显著区别之一。此外,商业银行的贴现票据还可以办理再贴现,通过占用央行资金扩大经办行的信贷规模。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是贴现业务的又一特点。本文旨在分析票据贴现业务的盈亏平衡点并测算实际收益率。

一、票据贴现业务的收入与成本构成1.票据贴现业务的收入就是贴现利息,当贴现的汇票金额一定、贴现期限一定时,其多寡就取决于贴现利率的高低。1996得低于再贴现利率(场化的利率,它的高低完全取决于票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再贴现利率仅仅作为一种独立的基准利率。2.票据业务的成本,主要包括再贴现利息支出、贴现占用资金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人力与费用投入的实际成本等。 3.票据贴现业务的净收入用。

在贴现规模一定的前提下,再贴现利息的支出随着再贴现利率的上升而加大,随再贴现利率的下降而减少,而再贴现利率的高低将取决于央行的货币政策;影响贴现占用资金成本的因素包括再贴现的比率及贴现与再贴现之间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越长,再贴现比率越低,票据业务占用资金就越多,占用资金的成本就越大,而时间间隔长短和再贴现比率高低完全取决于央行对再贴现规模的控制;投入票据业务的人力与费用随着票据业务量增大及票据市场竞争的加剧而增加。

二、票据贴现业务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是衡量一项业务能否开展的重要手段。就票据业务而言,首先须引入成本就是因资金用于票据贴现而丧失了用于其他业务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换句话说,用现,就少发放益必须抵补所遭受的机会损失,该项业务才实现盈亏平衡。票据业务盈亏平衡点就是占用资金用于票据业务所取得的净收益等于占用资金用于其他业务取得的净收益的经营点,即机会成本为零的临界点。在不考虑投入的人力、费用等情况下,票据业务的收益就等于贴现利息收入减再贴现利息支出、减营业税金及附加,用公式表示如下:

贴现利息收入×一占用资金成本用于其他业务的收入等于所占用资金乘以同档期上有资金利率,这样做的原因是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风险程度与上存资金的风险程度视为相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纳营业税)

2.16%),最高不超过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合浮动)=贴现利息收入一再贴现利息支出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一占用资金成本一人力及其他费

200万元贷款,在取得贴现利息的同时,也失去了获取贷款利息的机会。因此,票据贴现的净收(l-7.5%)一再贴现利息支出一占用资金成本

3%执行。目前只给出了浮动范围,规定贴现利率不=同等资金占用用于其他业务的收入×。上述公式变化为:

\"机会成本\"概念。所谓机会200万元资金办理贴

l-7.5%) 年央行曾规定贴现利率按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目前的贴现利率实际上已是市

(贴现利息收入×(l-75%)-再贴利息支出一占用资金×同档期上存资金利率

根据这一思路,在盈亏平衡状态下分别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1.再贴现利率保持不变,再贴现比率随贴现利率的变化。

2.贴现利率保持不变,再贴现比率随再贴现利率的变化。

3.再贴现比率保持不变,贴现利率随再贴现利率的变化。

假设年累计贴现额100,000万元,平均贴现期90天,再贴现时间间隔为1天,再贴现间隔占用资金忽略不计,不考虑人力、费用等的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5%,上存资金利率设定为4.5%。

(l)当再贴现利率保持在2.16%的水平时,随着贴现利率的下降,要求再贴现的比率上升。当贴现利率下降到2.88%时,再贴现比率必须达到77.18%,才能保证票据贴现业务的收益不小平上存资金的收益。

(2)当贴现利率保持不变时(3.90%),随着再贴现利率的上升,要求再贴现比率也上升。当再贴现利率在当前水平基础上调高1个百分点时,必须有63.58%的贴现票据办理再贴现,方可以保证机会成本为零。

(3)当再贴现比率保持不变时(目前商业银行的再贴现比率约为50%左右),随着再贴现利率上升,要求贴现利率也上升。当再贴现利率较目前调高三个百分点,达到会损失为零。

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按照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一定百分点方式确定,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计算应另加制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依据:(1)根据中央银行制订的再贴现利率,这是决定贴现利率的基础。(2)以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上限。(3)根据最近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及票据回购利率综合确定,呈正相关,并略微高于这两个市场的利率。(4)根据本地票据市场利率情况。的时候,必须考虑同业的票据贴现利率。(5)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情况。综合贡献度越大的客户,定价越低;反之,定价越高。(6)风险配比原则。实力较强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要低于实力一般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7)内外有别原则。系统内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计算公式〗

1、本地票据贴现利率: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贴现利息计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

2、异地票据贴现利率: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另加三天的贴现利息计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

由于贴现利率已经市场化,

=承兑汇票金额(贴现日=承兑汇票金额(贴现日3.16%时,贴现利率就要上升3天划款日期。 票据贴现利率一般与这两个市场的利率走势客户对贴现利率敏感度较高,+汇票到期前一日)贴现利率+汇票到期前一日 + 3天)贴现利率0.53个百分点以保证机 银行制订贴现利率

以鼓励客户尽可能在本行 /360

/360

对本行系统内承兑的票据提供相对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贴现利率,

第17篇:汇票证明 6

证明

现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要素如下: 票号:

出票日期:

出票人全称:

付款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汇票到期日:

出票金额:

因我单位财务人员失误,骑缝章加盖模糊,现特此证明,如若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责任,望贵行到期承兑为盼!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年月日

第18篇:汇票过期证明

证明

中国银行xxxx营业部:

我单位收到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xxxxx,出票人,出票人账号收款人xxxxxx,票面金额(大写) xxxxxx 。出票日期:xxxxxx,汇票。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未在该汇票提示付款期内进行提示付款,现该票据已过提示付款,由于我单位在外地,前来贵行办理较为不便,恳请贵行同意通过委托收示的方式予以付款。我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延期付款产生的责任。

谢谢!

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19篇:汇票作废证明

证 明

天台农合行银安支行: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10年3月16日办理一张汇票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元正,汇票号码04955775,收款人“南京百伦斯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因单位名称有误,要求未用退回。因此引起经济纠纷由本公司负责。特此证明!

浙江省XXXX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3日

第20篇:汇票签收单

本表由陶瓷海(http://)制作完成,请知悉!

汇票签收单

今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给贵司,汇票合计金额¥100000.00,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汇票号码为:,到期日贰零年月日。请将此回单签名,盖章并在收到汇票后三日内传(交)我司财务部,否则将会延迟支付下月货款。此件作为贵司已确认收到我司款项的证明,传真件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谢谢合作!传真:。

谢谢合作!

签收单位(签章):

签收人:

日期:

汇票委托书
《汇票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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