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
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民办”(包括独立院校)与“公办”的主要区别是:
投资渠道不同,办学机制不同,学费标准不同(这一点对平民百姓最重要,民办收费高,公办收费低)。
其办学宗旨是一样的。按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人才。因此民办大学与公办大学享有同等
《独立院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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