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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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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的思考

作者:徐雪梅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5期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患病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的一种制度。作为一个专项救助制度,医疗救助着眼于最困难群体的就医看病,在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有效缓解“治病难”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后保命的“底线”,彰显社会公平的内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施医疗救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乏力,实施救助受限

目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主要靠财政拨款和爱心捐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医疗救助始终只能在低标准范围上徘徊,很容易出现“看菜吃饭、量布裁衣”的尴尬局面,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水平的提高。

2.救助范围偏窄,门诊救助空白

由于现行医疗救助的重点是住院救助,一般疾病门诊就医不能享受救助,特别是那些患慢性病和常见病的,不需要住院治疗,但必须天天吃药,加上门诊就医既不能报销,又没有救助,往往导致家庭困难,又因家庭困难,承但不起医疗费用,而延误了治疗时机,小病拖成大病,所需治疗费更多,最终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境地。

3.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仍显不足

大病救助政策带有一定局限性:一是起付线设置较高,自负医药费超过3万元才能申请救助,而部分特困群众连住院押金都得借钱交,出现了“最最困难的人反而享受不到医疗救助”的现象;二是救助标准偏低,救助款与十几万、几十万的医疗费相比,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三是救助时效性较差,先治病、后救助,致使一些困难群众患大病后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而放弃治疗。

4.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需加强

当今社会,由于竞争压力、家庭矛盾等诸多因素,精神疾病患者日渐增多。精神疾病是一种高致残类慢性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一个疗程的治疗费达数千元,几个疗程下来,就是数万元的经济负担,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往往拖跨一个幸福家庭。同时,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不接受持续治疗,一旦发病,就容易实施暴力行为,给家庭造成灾难,甚至严重危害社会。

5.医疗救助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医疗救助的重点是城乡低保家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福利依赖”,一些处在低保边缘的人受到优惠政策的刺激,千方百计要求进入低保行列,而低保对象信息准确与否,又直接关系到医疗救助的公平、公正。另一外,各定点医院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医疗检查、开方用药,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冒充住院、小病大养、医疗费虚高”等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1.完善医疗救助体制,建立可靠医疗救助资金保障

医疗救助的实施,需要可靠、充足的财力支持。因此,要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足额预算财政配套资金,同时,通过发动社会捐助、开展慈善筹集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筹资渠道,形成财政主体投入、社会各界捐助、相关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和医疗卫生优惠减免等“四道防线”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制,从而实现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有效保证医疗救助制度的正常运转,维护好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2.推行门诊定额救助,使困难群众有病能及时医治

一是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老人实行定点门诊定额救助。发放一定金额的门诊医疗卡,在辖区内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诊单位,签订医疗保健合同,保证低保、五保对象患病能及时就诊、及时购药。二是对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实行定额医疗救助。晚期癌症、中风后遗症、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等困难群众,常年需要药物治疗、维持,可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及检查资料,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定额门诊医疗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适当调整救助标准,确保重大疾病救助效果

建议将大病救助划分为不同的档次,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分别给予救助;同时,探索推行医前救助,凡属重大疾病,凭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等材料,住院时可申请一次性医前救助金。这样,一些无力看病的困难群众也能够及时入院治疗。另外,建议适当调整“一站式”结算救助比例,按自负医疗费的30%-40%给予救助,以缓解低保边缘家庭因攀比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工作压力。

4.设立特种救助基金,加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

鉴于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直接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应高度关注这部分人的医疗救助。建议政府设立一项特种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医疗救助,使贫困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5.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维护医疗救助制度公平公正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监督,确保对救助对象治疗时对症下药,不受利益驱使提供不必要的检查、药品,一经查处,取消定点医院资格。二是继续实行救助对象住院期间派员实地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停止其医疗救助服务。三是探索推行“强制性向下转诊制”,医疗救助对象在疾病稳定且有明确治疗方案时,即应安排其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由其开设家庭病床,尽量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证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劫贫济富”和“困难群众无力享受医疗救助”的怪现象。

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翁源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医疗救助政策依据

关于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区医院)西山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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