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须知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工信局组织验收。
二、提交材料包括
1、《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一式四份; 《验收总结报告》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实施总结、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以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结合项目任务书内容选择提供: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验收会汇报PPT电子版(汇报PPT模板见附件3);
4、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电子版(附件4)。
三、组织验收
市科工信局相关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由熟悉专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设专家组组长1名, 1
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应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
四、完成验收
组织验收后市科工信局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通过验收的,颁发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五、相关附件
附件:
1、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2、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3、验收会汇报PPT模板
4、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三亚市科技项目验收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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