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
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市委“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查摆问题阶段督查方案》的要求(宛转组办[2011]10号),为了扎实推进活动进展,中心党委决定在中心两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召开一次“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根据“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查摆问题阶段自身查摆的问题和征求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紧密结合油田中小学教育实际和本单位、本岗位实际,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深刻剖析,谈认识,谈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政改方案和具体措施,为抓好落实创造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0日以前召开。
三、会议范围
教育中心两级党组织委员、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分层次召开)。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关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认
— 1 —
真抓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其他班子成员。
2、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党组织和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时间安排、主要议题做出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程序组织,认真抓好学习、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五个环节,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参加党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所在基层支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间,要提前5天报告中心纪委、中心党委组织人事科。民主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报告、记录、征求意见情况和整改措施等整理成册后上报中心纪委、中心党委组织人事科。未报经中心党委同意,不得提前或延迟召开民主生活会。
教育中心党委
2011年10月31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