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转让甲方 区 林班 小班 亩林地经营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经营期限为70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转让经营地面积为亩。四至为:东至xxx;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转让经营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款于年月 日前付清。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地收回、另行发包或他用。
五、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
六、转让经营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林地自主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所有权,乙方可在不减少林地面积的情况下,建设相关建筑,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提出按本协议条件继续经营,甲方应当接受,双方按本协议条件签订新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实用林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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