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王志芳,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王立军,身份证号: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把青松岭镇北三岔口村4组头道岔阴坡部分自留山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留山位置
甲方出让乙方自留山四边界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久祥界石以南
。
二、期限价格
甲方出让自留山经营权时限为长期,转让金总计为
元。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转让金
元给甲方,甲方收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条。
四、经营权时限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山经营权为长期。如、国家、政府建设需要征收该土地时,乙方同意有关部门征收该土地,不论征收人员测量地立界内亩数多少,都归乙方所有,全部土地补偿金和树木征收补偿金都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征地手续。如所有征地补偿金须经甲方账户,属乙方部分补偿金必须在款到甲方账户后七天内转到乙方账户上,甲方无顾拖延时间,每天按1%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五、乙方付款后,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立界自留山及全部树木使用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政府许可经营的各项审批手续,乙方可自行经营、合伙经营、转让给他人经营。
六、甲方应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头道岔阴坡自留山使用权及山上树木无产权纠纷,乙方在使用该自留山时(四边界至)有纠纷应由甲方负责解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保证该自留山有权属的家庭成员愿意转让该自留山经营权。
七、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如违反以上约定,甲方应将转让金加壹倍赔偿款返还乙方。
2、乙方如违反以上约定,付给甲方的转让金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付款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自留山经营权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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