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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7:2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山大学2018年度“三大”建设 大科研项目培育建设申报指南

2017年12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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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大科研项目培育建设申报指南 ...........3 专项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5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培育 ............5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培育 ............6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培育 ................7

四、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 ....................8 专项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瞻培育专项 ...........10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项目 ...................11

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工程 .......12

三、人工智能专项 ..............................13

四、自由申报领域 ..............................14 专项三:超算应用培育专项 .......................15 专项四:国防科研培育专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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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大科研项目培育建设申报指南

为落实“三大”建设的建设任务,增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快速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学校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的建设目标,参照国家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思路

1.培育目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是高校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体现,大科研项目培育的主要目标是前瞻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承担更多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提升学校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整体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2.培育原则:大科研项目培育应围绕“三个面向”,聚焦重大科研问题和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各科研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学校科研的优势和特色。

3.培育方式:各单位应根据“三个面向”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凝练重大科研问题,提出大科研项目的培育目标和年度科研计划。培育的大科研项目应明确培育期限,并争取获得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继续支持。

4.支持和管理:学校将对批准培育的大科研项目给予培育经费支持。根据大科研项目的培育目标和研究任务,每年给予每个大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培育经费支持, 当年资助经费应在当年开支完毕,余额收回,次年不再返还。科学研究院定期对培育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依托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应将大科研项目培育列入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并提供实施条件支持,负责组织项

3 目申报实施,并应加强项目管理。

(二)培育条件

1.大科研项目培育坚持“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十三五”国家科研发展规划的要求。

2.培育的大科研项目应制定项目培育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确定重点研究任务和年度研究工作计划。

3.培育的大科研项目应明确培育期限,并争取获得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

(三)经费使用要求

大科研项目培育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数据和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工作及学术研讨会议费、来访专家差旅费、专家咨询及讲课费、印刷费、信息采集费和设备费。特殊情况,如需列支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研究相关支出,应在项目申请时单独列示,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列支。

项目培育建设经费不得开支出版费,出版需求纳入学校“出版专项”重点工作统筹考虑。除开支社会调查、田野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的信息采集费和专家咨询及讲课费外,不允许列支其他劳务支出和人员支出。不得列支餐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项目培育建设经费各科目的支出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科研经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大项目培育经费,按学校与附属医院1:1的配套方式进行支持。大科研项目的培育绩效列入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4 专项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培育

(一)专项背景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旨在集中和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瞄准国际科学前沿,超前部署,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制的优势和特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相对长期稳定地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探索,致力科学前沿突破,产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抢占国际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形成若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

(二)培育目标

支持我校学术带头人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在科学前沿领域形成优秀的多学科交叉、具有重要国际影响能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科研团队,在3年内争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学术带头人应当是本领域国际知名科学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

2.骨干成员应当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3.学术带头人在向基金委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岁,骨干成员以中青年科学家为主;

4.拟开展的研究应当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案应当先进、合理;总体目标应当在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起到引领作用或者是开创新领域,有望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能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高地。

5 5.申请人(包括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所在单位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基地),并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相关研究工作中。

6.申请人及骨干成员合计不得超过10人,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4个。

(四)支持方式

学校对纳入基础科学中心培育建设的团队在“三大”建设经费中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重点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培育

(一)专项背景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二)培育目标

支持我校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作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组建骨干科研团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在3年内争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以及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我校研教医第一线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优秀中青年科学家;

6 2.学术带头人在向基金委申请项目当年1月1日未满55岁。 3.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4.研究群体(包括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所在单位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基地),并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相关研究工作中。

(四)支持方式

学校对纳入创新研究群体培育团队培育建设的团队在“三大”建设经费中给予不超过200万的重点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学校对培育建设的创新研究群体进行建设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滚动支持。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培育

(一)专项背景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基金-广东联合基金集成项目等。

(二)培育目标

在科学前沿领域,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前瞻布局和组织一批项目,在3年内争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较强的凝聚研究队伍能力;

7 2.研究队伍应当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研究条件和创新研究能力,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3.申请项目要求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并注意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既往已发布过指南并已立项的项目不在培育范围内);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基地),并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相关研究工作中。

(四)支持方式

学校对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培育建设的项目在“三大”建设经费中给予不超过50万的重点支持,第一年资助30万元,第二年资助20万元。

四、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

(一)专项背景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设立是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二)培育目标

支持我校在重大科研仪器研制方面有基础的专家开展相关研究,在3年内申报获得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对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8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3.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颖科学仪器和部件的研制。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支持方式

学校对纳入培育建设的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在“三大”建设经费中优先重点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争取部门推荐类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学校对培育建设的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进行培育建设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滚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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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瞻培育专项

(一)专项背景

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前瞻培育专项,培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工程、地球深部探测、人工智能等专项项目。其中,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工程是面向2030年部署的新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已于2017年11月启动。

上述三类项目的中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在千万量级以上,具有项目组织难度高、影响深、意义大的特点,体现了一个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谋划。为了提高我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竞争力,特设立本资助计划。

(二)培育目标

围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工程,布局和培育一批未来4年内可以牵头申报的项目,前瞻引导指南编制、做好队伍组织、强化研究基础、提升申报质量。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领域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30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学工程的范畴,且属于该专项的实施方案中尚未支持的领域(即2016-2018年已经启动资助的指南方向不在培育范畴)。

2.申请人应符合上述三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60周岁以下,有望在4年内牵头申报上述项目。不受理青年科学家项目的前瞻培育。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和2017年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予资助,但项目(课题)在2018年12月底前结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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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培育领域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项目 不局限以下领域 1.智能机器人

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 3.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与研发

4.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 6.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7.蓝色粮仓科技创新 8.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 9.合成生物学

10.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11.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12.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1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 14.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15.光电子器件与集成 16.宽带通信与新型网络 17.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 18.废物资源化

19.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 20.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 2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 22.物联网与智慧城市

23.精准医学/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

11 24.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

25.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26.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27.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 28.高性能计算/云计算与大数据

29.全球变化及应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地球观测与导航/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

备注:由于第23-29领域在“十三五”期间资助计划已全部启动,2019-2020年基本没有公开资助计划,但上述专项可能在“十四五”期间滚动,本次仅对第23-29领域作小范围支持。

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大科学工程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研发城域、城际、自由空间量子通信技术,研制通用量子计算原型机和实用化量子模拟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以脑认知原理为主体,以类脑计算与脑机智能、脑重大疾病诊治为两翼,搭建关键技术平台,抢占脑科学前沿研究制高点。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以农业植物、动物、林木、微生物四大种业领域为重点,重点突破杂种优势利用、分子设计育种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支撑。

12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9.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10.大数据

突破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建成全国范围内数据开放共享的标准体系和交换平台,形成面向典型应用的共识性应用模式和技术方案,形成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大数据产业集群。

11.智能制造和机器人

以智能、高效、协同、绿色、安全发展为总目标,构建网络协同制造平台,研发智能机器人、高端成套装备、三维(3D)打印等装备,夯实制造基础保障能力。

12.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重点研制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温合金、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及其材料、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稀土新材料、军用新材料等,突破制备、评价、应用等核心关键技术。

13.健康保障

重点支持再生医学、生物治疗、机器人和微创治疗、智慧医疗、数字健康、医疗健康领域重大原创理论和颠覆性技术、重要病原性疾病防控、基层常见多发疾病防控。

14.地球深部探测

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地球深部资源探测利用(含地热综合发电及示范)、地球深部科学三大方向。

三、人工智能专项

1.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

如大数据智能理论、跨媒体感知计算理论、混合增强智能理论、群体智能理论、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理论、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智能计算理论、量子智能计算理论。

13 2.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

如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和新技术、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自然语言处理技术。

四、自由申报领域

为鼓励我校科研人员主动参与未来将要启动专项的实施方案编制,加强实施方案和指南编制的顶层设计,前瞻布局我校在“十四五”期间获得变革性突破的领域,特设立自由申报领域。

(五)支持方式

1.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第一年资助30万元,第二年资助20万元。

2.资助经费:重点用于项目组织推动的研讨、会议、来访专家差旅、专家咨询及讲课费等。

(六)评审要点

1.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预申报形式开展评审,重点评估申请人及团队承担国家级千万量级项目的能力和工作基础。

2.正在参与专项实施方案编写或专项概算编制,或正在沟通申报指南编写,能提供专项实施方案稿件的申请人,将在本次申报中优先考虑。

3.请使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前瞻培育专项申报书模版填报,使用通用模版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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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三:超算应用培育专项

(一)专题背景

“天河二号”是支撑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我校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重大科学研究、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为进一步促进超级计算和大数据处理的融合发展,拓展应用领域,2018年设立超算大科学应用研究专题,并继续支持超算应用培育专项。

(二)培育目标

重点支持一批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上开展的超算大科学应用研究专题及超算应用研究项目,开展基于“天河二号”的应用模拟和计算工作,研发性能优化方案和技术,在面向典型应用领域的问题建模、数据结构、并行实现和算法优化等计算方法方面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研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大规模计算需求和应用潜力的超算应用研究项目,提升我校相关学科的科研能力和学科水平。

(三)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围绕学校“三个面向”的发展定位,结合我校已有的学科基础和优势,面向超算的典型应用领域提出清晰、明确的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和所要实现的目标。

2.所申报项目应具备在“天河二号”或其他超级计算平台上开展研究的前期基础、相关应用软件(或程序)和其它研究成果(如专利、标志性论文等)。前期在“天河二号”或其他超级计算机上的使用机时数须超过100万核〃时(申报材料中需附上机时使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机时服务合同、校内转账记录、超算中心机时证明等)。对自主研发的

15 超算应用软件或程序,应具有可扩展性且单结点性能良好,并能通过优化和扩展程序性能,为同领域的超算应用研究提供支持;对使用开源软件(程序)的,应能够进一步优化其性能或者增加功能模块。

3.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工作必须依托“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计算机时需求须达到150万核〃时以上。通过对项目的研究,能够进一步优化和扩展软件的计算性能、扩大应用的计算规模、提高应用的计算效率和应用效能,取得标志性应用成果。

4.超算应用培育项目的资助经费50%以上需作为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上进行适配应用工作所需的机时费(计算资源收费标准0.1元/核〃时)。

(四)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海洋科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大气与环境、材料科学、力学、物理与天文、信息科学等学科领域的超算应用项目。

(五)资助方式

1.设立超算大科学应用研究专题,用于超算应用领域大科学问题研究。该专题由超算中心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资助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执行期不超过3年。

2.对应用培育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批准研究经费20-30万元,研究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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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四:国防科研培育专项

(一)专项背景

面向国家国防科研重大战略需求,在航空、航天、海洋、兵器等国防科研领域,军委科技委、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军委装备发展部、战略支援部队、各军兵种、军工集团等国防科研相关单位牵头布局、组织若干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型号/计划、重点专项/计划以及领域探索类专项/计划,三类专项/计划直接面向国家国防科学研究、国防技术研发及国防应用需求最前沿。为整体提升我校承担国防科技专项/计划的水平和实力,针对上述三类专项/计划,拟分类型、分阶段、分层次设立校内国防科研培育专项,此措施将成为大力推进我校国防科研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关键途径和重要措施。

(二)专项类别

面向国防科研相关单位牵头组织的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型号/计划、重点专项/计划以及领域探索类专项/计划,分别设立国防科研重大培育类专项、国防科研重点培育类专项以及国防科研领域探索类专项。

(三)培育目标

1.国防科研重大培育类专项

对接国家国防科研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国家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型号/计划,提前布局和培育一批未来4年内可牵头或深度参与国家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型号/计划的重大项目(合同经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为我校及时对接国家国防科研重大战略需求,尽快提升我校国防科研整体实

17 力,建设我校国防领域“先锋大项目”、“领军大团队”及“创新大平台”奠定基础。

2.国防科研重点培育类专项

对接国家国防科技重点专项/计划,提前布局和培育一批未来4年内可牵头或深度参与国家国防科技重点专项/计划的重点项目(合同经费达到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为学校提前布局若干结合优势特色与实力基础的国防科研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国防科研“重点储备项目”、“高水平团队”及“重点发展平台”奠定基础。

3.国防科研领域探索类专项

对接国防科研各相关领域,瞄准国家及省部级各类国防科研领域探索类专项/计划,培育一批在国防科技领域具备颠覆思想、前沿创新、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等明显优势的领域探索类专项,营造并提升我校国防科研氛围,全面挖掘国防科研新生力量及储备力量,为实现我校国防科研跨越式发展,大幅提升我校国防科研“基数”奠定基础。

(四)申报要求

1.国防科研重大培育类专项

(1)项目: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及方向是国家国防科研重大战略布局领域及研究方向;申报项目需明确拟计划牵头或深度参与的国家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型号/计划;具备整体实力与前期基础,研究计划切实可行、预期成效清晰明确;

(2)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在国防科研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及影响力,具有高级职称,60周岁以下(截至申请日),并有望在4年内牵头或深度参与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型号/计划;

(3)团队:团队成员稳定,具备从事国防科研保密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资质建设运行条件;

18 (4)其他:在同等条件下,已承担过国防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考虑。

2.国防科研重点培育类专项

(1)项目: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及方向是国家国防科研重点布局领域及研究方向;申报项目需明确拟计划牵头或深度参与的国家国防科技重点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具有牵头或深度参与相关领域国家国防科技重点专项/计划的整体实力及前期基础,研究计划切实可行、预期成效清晰明确;

(2)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在国防科研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积累及科研实力,具有高级职称,60周岁以下(截至申请日),有望在4年内牵头或深度参与国防科技重点专项/计划;

(3)团队:团队成员稳定,具备从事国防科研保密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基本资质建设运行条件;

(4)其他:在同等条件下,已承担过国防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考虑。

3.国防科研领域探索类专项

(1)项目: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及方向是国家国防科研相关规划中布局的重要领域及研究方向;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国防科研潜力或前期基础、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路径及可预期成效清晰明确;

(2)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国防前期基础及科研潜力,研究领域及方向在前沿创新、技术研发或国防应用等方面有较好前景,45周岁以下(截至申请日),有望在3年内主持或深度参与省部级以上国防科研项目;

(3)团队:团队成员基本稳定,并具备国防科研保密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基本条件及素质;

(4)其他:在同等条件下,已承担过国防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予以优

19 先考虑。

(五)资助方式

1.国防科研重大培育类专项

(1)资助金额:每个项目总资助金额为200万元,执行期3年。 (2)拨付方式:分3年拨付立项经费:第一年拨付80万,第二年拨付70万,第三年拨付50万。

(3)考核要求:项目结题后两年内获批立项(牵头或深度参与)国家国防科研重大专项/型号/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于获批立项当年起,可再次申请学校国防科研培育专项资助;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立项(牵头或深度参与)国家国防科研重大专项/型号/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当年起,可再次申请学校国防科研培育专项资助。

2.国防科研重点培育类专项

(1)资助金额:每个项目总资助金额为100万元,执行期3年。 (2)拨付方式:分3年拨付立项经费:第一年拨付50万,第二年拨付30万,第三年拨付20万。

(3)考核要求:项目结题后两年内获批立项(牵头或深度参与)国家国防科研重点专项/计划的负责人,于获批立项当年起,可再次申请学校国防科研培育专项资助;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立项(牵头或深度参与)国家国防科研重点专项/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当年起,可再次申请学校国防科研培育专项资助。

3.国防科研领域探索类专项

(1)资助金额:每个项目总资助金额为30万元,执行期2年。 (2)拨付方式:分2年拨付立项经费(每年15万元)。

(3)考核要求:项目结题后一年内获批立项(牵头或深度参与)省部级以上国防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于获批立项当年起,可再次申请学校

20 国防科研培育专项资助;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立项(牵头或深度参与)省部级以上国防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当年起,可再次申请学校国防科研培育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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