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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

4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分类方法

2.1分类类别

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2.2分类要求

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

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

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分类操作

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2.3.8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3评价指标

3.0.1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cRiR100%

(3.0.3-1)

式中γc——知晓率(%);

Ri——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R

(3.0.3-2)

式中ppjR100%——参与率(%)

Rj——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3.0.3-3)

式中γed——容器配置率(%); edNN100%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

4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3.0.3-4)

式中γ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

5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P100%evP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Pi——实际车辆数;

P——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6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swW100%

(3.0.3-6)

式中γs——分类收集率(%);

ws——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7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rw

1W100%

(3.0.3-7)

式中γ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tw

2W100%

(3.0.3-8)

式中γt————末端处理率(%);

w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附录A

A.0.1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A.0.1)

式中N——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l——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l=1.1~1.5;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D——垃圾平均密度(t/m3);

A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3=0.7~0.9;

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天清除1次时,A4=1;每日清除2次时,A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A4=2,以此类推;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0.2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

(A.0.2)

式中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K、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1+w2+w

3(A.0.3)式中W——垃圾排放总质量(t);

wl——已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t);

w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PWpQFKTNRCAADA3AEB

w3——采用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的垃圾质量(t)。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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