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幼儿园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拨打“120”或组织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
3、及时报告:
(1)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 小时内向区、镇教育部门报告,重大校内伤害事故应同时报街道、镇、相关部门。
(2)区教育局接报后,就其事故情况及性质在2 小时内书面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4、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 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5、学校启动应急处理: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2)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3)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收集证据材料。6、必要时报告区卫生、公安等部门。
南华幼儿园2011年9月
《南华幼儿园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处理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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