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规程学习,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五、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标志。
六、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电区域内客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到人。
八、加强对各级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上级要求。
九、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普及工作。
十、严格“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培训考试合格。
十一、加强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严格配备、试验、保管、使用管理。
十二、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严重失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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