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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托管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托管须知

一、托管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与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书》;

2、到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①毕业生与“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书》; ②填写《入户申请表》;

③交一寸同底免冠近照2张;

④交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毕业证原件);

3、入户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269号。

4、需要换身份证的,由毕业生持《居民户口簿》到两路口派出所办理。

三、户口迁出

1、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直接到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已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直接到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毕业生因升学迁移户口可凭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直接到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缴纳“集体户托管服务费”20元/年·人,办理入户时预缴两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等国家和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免收)。同时缴纳《户口簿》工本费(从渝中区迁入的为11.5元,其它地区迁入的为7.5元,由中心代派出所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户口管理规定。

2、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与中心保持联系,积极主动告知本人近况以及最新联系方式。

3、户口托管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应及时来中心将户口迁出。

4、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如果结婚、购房、已就业等,应及时来中心将户口迁出。

5、《户口托管协议书》、《申请表》可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aodoc.com)下载或直接到中心领取。

详情及托管协议书下载地址:http://www.daodoc.com/ShowItems.aspx?itemid=609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须知

一、托管对象-----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毕业生与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书》;

2、学校与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注:市外院校须档案到达后才能办理托管手续。

三、解除托管

1、在档案到达中心后,毕业生可根据情况随时解除托管关系;

2、解除托管时需带好以下材料: (1)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将档案转去工作单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调档函)原件;

(3)市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将档案转回毕业学校改派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4)考取研究生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调档函。

四、收费标准

两年内免费托管,两年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30元/年·人。办理解除托管时收取“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根据档案转出邮资费据实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在中心托管的档案,中心只能为其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2、已就业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转出;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档案只能通过机要形式寄送,原则上不允许个人随身携带;

4、《档案托管协议书》可到中心领取或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之办事程序栏目中下载(网址:www.daodoc.com)。

5、档案状态可到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详情及托管协议下载地址:http://www.daodoc.com/ShowItems.aspx?itemid=591

关于2007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办理的通知

渝毕办〔2007〕6号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制作工作,现就毕业生调整改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毕业生就业方案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可以调整改派。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

(一)用人单位因故撤消、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或称谓有误;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就业协议;

(三)待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

(四)根据就业方案导致的《报到证》打印有误;

(五)其他特殊原因。

二、办理程序

(一)已就业毕业生的调整改派

1、所需材料:(1)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2)原就业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3)原《报到证》;(4)《调整改派审批表》。

2、凭以上材料(在中心托管档案、户口和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不需出具《调整改派审批表》)到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二)待就业毕业生的调整改派

1、所需材料:(1)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2)原《报到证》;(3)《调整改派审批表》。

2、凭以上材料(在中心托管档案、户口和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不需出具《调整改派审批表》)到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时限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今年6月20日—7月15日期间不接受毕业生个人调整改派,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凡集中办理调整改派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的,学校必须同时上报这部分学生的就业方案数据库。

四、收费标准

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如下标准收取毕业生就业服务费:

(一)已就业毕业生调整至新的就业单位,按50元/次·人收取;

(二)原来没有发放《报到证》的,按10元/次·人收取;

(三)其它类型调整改派按30元/次·人收取;

(四)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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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托管须知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托管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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