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查专用介绍信(存根)
编号:(20)号
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人),前往省(自治区)市(县)通过乡(镇)村组调查拟适用社区矫正相关情况,请予协助为盼。
20〕号
社区矫正调查专用介绍信
编号:(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特派营山县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前往省(自治区)市(县),通过乡(镇)村组调查适用社区矫正相关情况,请予协助为盼。
此致
四川省营山县司法局
二〇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20年月日止)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专用介绍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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