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桂鹏刑见字第号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由:犯罪嫌疑人:
会见律师:刘永君
律师于201年月日时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回
收监。看守所值班人员签名: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桂鹏刑见字第号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
十、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六、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指派本所律师刘永君 前往你处会见涉嫌案中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请予支持!
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年月 日
《会见专用介绍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