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业务学习制度
为提高幼儿园保健管理和业务水平,规范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组织实施
参加各级妇幼保健管理部门的岗前、岗位培训、见习培训,医院的年度业务培训及定期督导制度。保健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市级岗前培训,以后每年至少参加1次年度业务培训。每3年参加1次市级岗前培训。
二、市级培训项目
(一)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
1、目的:规范新上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常规及工作流程。
2、培训对象
(1) 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 (2) 未参加过培训的托幼机构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 (3) 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
3、培训时间
(1)每年举办1期,分别安排在7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每次1至2天,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
(二) 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培训(复训)(三年一次)
1、目的: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
2、培训对象:已参加岗前或岗位培训超过三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3、培训时间
(1) 每年举办1期,安排在7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 (2) 每次1至2天,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
(三) 市、镇区级培训项目
根据传染病流行的情况,或其他卫生事件,进行不定时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应对各种卫生处理情况。
《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学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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