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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2: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作服使用规定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店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根据季节变化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夏季穿着短袖工作服,春季、秋季、冬季穿着长袖工作服。

2、工作服穿着必须保持整洁无污染、无破损;纽扣齐全且扣好;

3、工作服穿着更换时间安排:短袖5月1至9月31日,长袖10月1日至4月30日(可根据实际气候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工作服的配备:

执业药师配备四件白色工作服,短袖和长袖各两件;转正店员每人配备四件蓝色工作服,短袖和长袖各两件;试用期员工根据季节配备应季的清洁的旧工作服两件(使用超过两年的)。

三、工作服的使用和管理:

1、门店的店、柜长和总部职能部门,有指导、监督员工穿着工作服的责任。

2、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及时清洗或修补,任何人不能改变工作服的款式和颜色,不得自行转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员工应妥善保管和爱惜工作服,任何人为原因造成的丢失、污损以及款式和颜色的改变而不能穿用的,可直接向门店负责人提出补领申请,补领的工作服按长袖100元/件,短袖80元/件收取。

4、工作服原则上两年换发一次(未到换发期,因污损等不能穿用和丢失的工作服除外),试用期员工发放工作服时必须在表格上注明新旧程度。

5、工作服采取发放回收制,员工离职或换发新工作服时,必须将原有旧工作服,清洁干净后交到公司采购部,收回的工作服必须标注已使用时间。

6、未超过使用年限而员工离职时又未退回工作服的,按以下金额收取费用:员工自领到工作服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员工离职,离职时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长袖100元/件,短袖80元/件收取;使用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员工离职,离职时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长袖75元/件,短袖60元/件收取;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一年半(含一年半)的员工离职,离职时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长袖50元/件,短袖40元/件收取;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半但不超过两年的员工离职,离职时未退回工作服的,按长袖25元/件,短袖20元/件收取;

7、未超过使用年限而员工离职时退回工作服,但因人为原因造成污损及款式和颜色的改变而不能穿用的,按以下金额收取费用:员工自领到工作服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员工离职,离职时退回的工作服因人为原因造成污损及款式和颜色的改变而不能穿用的,按长袖100元/件,短袖80元/件收取;使用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员工离职,离职时退回的工作服因人为原因造成污损及款式和颜色的改变而不能穿用的,按长袖75元/件,短袖60元/件收取;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一年半(含一年半)的员工离职,离职时退回的工作服因人为原因造成污损及款式和颜色的改变而不能穿用的,按长袖50元/件,短袖40元/件收取;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半但不超过两年的员工离职,离职时退回的工作服因人为原因造成污损及款式和颜色的改变而不能穿用的,按长袖25元/件,短袖20元/件收取;

8、工作服使用不当的处罚: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的,发现一次除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50元外,另扣当班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工作服不干净整洁的,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50元,另扣当班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

四、以上规定希望各门店认真执行,总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

******公司 2016年6月16日

工作服着装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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