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将于4月份组织开展2014年度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我校2015届毕业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测试内容
采用口语测试的形式,每人约13分钟。测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满分100分),包括: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诵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
三、测试要求
1.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学生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测试者应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测试;
3.测试工作由校语委具体负责,各学院团委协助测试。
四、报名工作
1.学生报名测试费25元/人。
2.以学院为单位按给定格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所有报名信息均在一个Excel工作表中,切勿改动文件格式)。请务必认真核实报名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三项。信息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报名表上签字。报名信息一旦导入山东省普通话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无法更改。
3.请各学院团委在3月2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交校语委办,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报名测试费收齐后,交财务处。
4.泰安校区(含泰山科技学院)各单位请将报名表、测试费于3月25日前收齐,交泰安校区人事工资室.
5.济南校区各单位请将报名表、测试费收齐后于3月25日前交济南校区人力资源部。
五、测试时间
学校将于4月底前培训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说明
1.测试合格者由山东省语委办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2.本年度全校仅此一次测试,逾期不再受理。(每年下半年均有学生因就业等各种原因,需要考取普通话证书,但由于错过时间而无法及时考取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