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专卖店加盟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CHANEL全国分销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连锁专卖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CHANEL SOFA连锁专卖店”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
CHANEL经销商手册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确认乙方满足成为连锁专卖店成员的资格和条件,同意乙方加盟甲方的连锁专卖体系。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地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省市/区内享有甲方拥有的CHANEL品牌使用及
产品销售专有经营权。店面营业面积平方米。根据专卖店实际营业面积,甲方按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本合同共补助金额为元。
装修费分12个月进行补助,首批返款按%。后期提货满50000元返一次。(按照
5%)在乙方向甲方进货时直接从货款中抵扣,但乙方当月没有进货或者不满50000
元,则顺延到下月补助,首批返款将在第二次进货中扣除。
3.装修返点不与销售返点同时进行。
三、连锁专卖合作经营模式:
乙方提供CHANEL产品专卖场地,甲方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在CHANEL家
具连锁专卖店统一经营规范下运作,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以共同开拓市场为根本目标,实现双赢。
四、CHANEL连锁专卖的相关要求:
1.乙方在签约后一年内,保证在授权地域范围内CHANEL家私专卖店的开店数量不少于
1个;
2.开设的CHANEL专卖店单店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
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
3.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后,需向甲方支付设计定金人民币一万元(¥10,00
0.00元),该定金将于以后货款中给予冲货款,(未达成合作该定金不予退还)。
4.专卖店内必须全部为CHANEL所授权销售的产品,不允许其它任何家具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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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现在专卖店内;
5.如乙方同时经销CHANEL品牌不同产品线路的产品时,均需按CHANEL家具相
应的专卖店标识及店面系统分别装修店面,原则上不允许混卖的现象。
6.专卖店必须按CHANEL统一设计要求进行布展;
7.专卖店必须将CHANEL品牌的特定表现与组合作为统一推介形象;
8.专卖店必须由乙方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销售;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
10.乙方在当地市场有对CHANEL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CHANEL品牌
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制止并反馈给甲方;
11.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在经
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费用;
12.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不得更改
施工图纸,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装修费用补助。照明灯具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品牌(雷仕、
嘉美);
13.为了统一专卖店形象,图纸中所涉及到需甲方统一购买和制作的材料及造型所需费用均
有乙方承担 。
14.为了统一品牌形象,专卖店的装饰品、灯饰、地毯由甲方统一购买,购买实际费用由乙
方承担。
15.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价格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
五、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有以下项目: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总体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2.授予乙方在指定地区范围的CHANEL品牌使用权及产品销售专有经营权;
3.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展示陈列设计及专区装修方案(含效果图、平面图、天花 图、
立面图、电路图),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合作,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按50元/
平方米扣除设计工本费,且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店面系统设计;
4.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片目录、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将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培训期间的食宿、
旅差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现款现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并根据
CHANEL分销商手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服务;
7.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及时向乙方反馈;
8.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可提供代办运输等服务;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1. 自甲方双方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市场拓展期,双方不做业绩考核;甲乙双方签约之
日起三个月后,乙方保证年度购货额指标(结算价)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为单位)及
以上。甲方每年将对乙方的经营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如乙方完成年度购货指标不足70%,
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专卖资格,解除本协议。
2.按本协议相关规定,乙方在年销售(与甲方定货)满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甲方应给予
乙方销售返点1%。满人民币六十万元以上,甲方应给乙方销售返点2%。满人民币八
十万元以上,甲方应给乙方销售返点3%。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CHANEL家私专卖价,如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时甲方提前
一天通知乙方,并按新发布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2.结算方式一律为现款现货;
3.CHANEL连锁专卖店采取全国统一指导价。以乙方购进价顺加100~120%为乙方的零
售指导价,乙方可以在甲方零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市场状况及不同的价格
策略,进行适当浮动,但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
4.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即在订货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30%或以上的
定金,出货前需保证相应之货款全款到帐),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
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
额为基数按每天2‰收取乙方滞纳金;
5.一切款项支付, 乙方应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交纳。
八、双方其它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合作经营条件及要求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甲方对 考核不合格者有权单方面做出终止合作的决定,或甲方经过分析评估后双方协商一致出台整改方案,达成继续合作的决定;
2、
3、乙方有义务及时进行产品信息反馈,传递有关市场信息; 乙方须遵守CHANEL品牌的服务宗旨,保证维护顾客利益,参照甲方服务标准为使 用CHANEL家私的顾客提供服务,通过双方对CHANEL品牌的维护和产品的经营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九、合同终止:
1、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则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提前一个月知会对
方;
3、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
任。
1) 乙方完成“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三个月未与甲
方发生业务往来;
2) 严重违反甲方规定的店面控制系统,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在三个月内不
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
3) 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正常销售的;
4) 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组织和销售其他厂家、
其他品牌之产品的。
4、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
销售的;
2) 甲方多次发货不对版,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 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5、无论任何一种情形下终止协议后,乙方均不得再使用CHANEL品牌标识、不得再以
CHANEL加盟连锁的形式销售CHANEL的产品,对违规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它补充事宜:
1)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于乙方配货(按公司操作规定)常规特价产品给予相应优惠;
2) 乙方须授权专人(一人或一人以上)确认我方到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认可,无论
结款时此授权人是否离职,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3)所有涉及到装修返款产品仅限于沙发与软床(其他产品均不在此范围内)。
十一、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
分。
十二、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证件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