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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纪律观念,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处分种类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其所犯错误轻重、认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五类处分。

二、处理范围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受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者;

2、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者;

3、谩骂同学、语言污秽者;

4、染发、烫发等不符合学生身份仪表,经批评教育不做改正者;

5、不如实、不及时做好考勤记录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干扰或打击记录

人,情节轻微者;

6、传看淫秽书刊、录像者;

7、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严重干扰课堂、集会、就餐、住宿等秩序者;

8、跳窗户、砸门撬锁,通过不正当途径进入办公室或宿舍者;

9、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者;

10、男女之间非正常接触如搭肩、拉拉扯扯、搂抱、半夜不回宿舍、插门独处一室等,有 “早恋”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1、挑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传闲话,造成不良后果者、

12、同学间打架,情节较轻者;

13、挑拨、煽动他人打架或以劝架为名偏向一方者;

14、目击打架不制止,隐瞒事实,举不出证或故意出具伪证者;

15、伪造请假条者;

16、饮酒或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17、学期内违反就寝规定两次以上或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者;

18、不按时回宿舍就寝、私自留宿本宿舍以外人员、旷宿、逃宿者或有串宿、串铺、替宿行为情节严重者;

19、有去网吧、酒吧、舞厅等社会娱乐场所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损害学校声誉者;

20、其它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

1、煽动或组织策划同学聚众闹事,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和活动秩序者;

2、污辱、谩骂老师或不尊重老师,情节严重者;

3、有偷窃行为者、

4、所做考勤记录严重失实;干扰或打击记录人,情节严重者;

5、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

6、有流氓行为或参与赌博者;

7、打击先进、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8、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9、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或纠集校内人员外出打架者;

10、打架被制止后,以防再次挑衅,挑起事端者;

11、打人致伤,使用凶器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

12、酒后打架斗殴者;

13、3人以上斗殴、打群架者;

14、敲诈他人钱物者;

15、谈恋爱或男女之间非正常接触经教育不改,造成较大影响者; 16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者,情节严重者;

17、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

3、屡次违反校规校纪或情节极为严重的;

4、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再次违反校规校纪的。

(四)旷课按学生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及态度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同时,给学校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应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七)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

(八)本规定没有列举的错误行为,视情节,参照相近条款处理。

三、处分权限及审批程序

1、对学生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有学生所在班级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整理有关材料报当班领导,当班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2、学生违反考务制度的处理,由班级整理有关材料,会同年级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3、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学生陈述和身边。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研究决定后,由班主任找本人谈话,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可以申诉及申诉期限。班主任应将学生处分情况告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

4、劝退的学生,在公布处理决定后,由办公室监督其立即离校,离校时要通知家人接走,处分决定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处分撤销

撤销纪律处分、按《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执行。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满一学期(留校察看按留校察看时间)以上;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6、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的,可到当地所在村委(社区)出具表现证明再到学校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撤销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30日,下半年时间为11月1日-30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先向所在班提交书面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字后,并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及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由班主任交至校长室讨论撤销。

第五条:学生撤销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违纪学生手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及相关有突出表现的材料。

2、违纪学生班级测评说明材料,要有班长、班主任签字。

3、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01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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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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