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局监管职能,特做以下要求:
一、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我局审核确定的餐饮服务经营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区域范围摆摊设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超出我局核定经营区域,占道经营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通报城建、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干净整洁,特别是影响环境卫生的门面、餐厅和食品加工处理区。泔水桶、洗碗盆、垃圾箩不得摆放在街面。餐厅必须设有加盖的垃圾箩,特别是早晚点店,店内就餐的消费者所产生的卫生纸等垃圾必须入框,不得污染门前街道,根据门前三包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保持门前卫生干净。
三、晚上经营烧烤晚点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好产生的油烟、噪声、废水、垃圾等,不得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休息。
四、还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必须尽快与我局联系,根据相关要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XX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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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回 执
送达文书:《关于XX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的通知》 送达单位:送达单位签收:送达时间: 2011年 8 月日送达人: 莫光祥、李翠海
《城区餐饮环境整治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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