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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涉及法律事务分类运用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商部门涉及法律事务分类运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涉及日常执法工作中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及行政处罚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但本文不是要探讨工商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活动,也不是探讨自身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而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因为执法活动而作为申请人、提请人、被申请人、被告(一审)、原告(二审)等角色的法律事务所涉及的运用问题进行初步分类。

一、涉及公安机关的法律事务

1、案件移送: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查获有大量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向有关部门移送的情况,《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这就是说达到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经济犯罪的案件,就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2、申请(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3、其他移送:《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例如:我们在市场巡查中所查获的管制刀具、淫秽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反动出版物、*币等物品,就要案件连同违法物质一起移送公安机关。

二、涉及检察机关的法律事务

工商部门除了工作人员个人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应由检察机关管辖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查处其他违法案件及商业贿赂行为涉及到国家公务员涉嫌犯罪的就必须向检察机关移送。

三、涉及人民法院的法律事务

1、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该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财产保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这种情况就是工商局已经送达的决定书在还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当事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有可能逃避的情况下,就可以向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诉讼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

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的行政诉讼:(1)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以及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里涉及一审、二审和申诉程序,也涉及到我们的应诉准备、答辩策略、控辩技巧、庭审心理等许多问题,在这里不作阐述。

4、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执行股权变更、冻结等协助执行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以及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人民法院对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许可中的设立登记、股权变更、商标的权力等。

5、申请冻结。《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这一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6、司法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同法》授权的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确定了工商部门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对于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矛盾,充分运用行政职能对合同纠纷争议双方进行的行政调解,法院可以进行效力确认。

四、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事务

一是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的社会普法活动。二是证据的收集、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外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未经法定程序公证或认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这是对通过公证取得的证据的证明力的明确规定。

五、涉及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

根据《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及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涉及法律事务

1、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听证、论证活动。根据《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行政机关起草的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中要引进听证、论证活动,以使文件更合理、更规范、更合法,更能关注民生。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管理相对人对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陈述、答复、复议申请、起诉等活动。

3、向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海关、文化、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

工商部门

法律事务

成语分类理解运用

工商部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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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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