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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0: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城管综﹝2011﹞5号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考勤规定

为奖勤罚懒,鼓励和鞭策工作人员热爱本职、积极工作,通过在岗在位、尽职尽责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出色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规定:

一、考勤办法

1、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所有工作人员按要求准时输入指纹签到。遇指纹损伤不能签到者,在签到时间内到办公室补签到。

2、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中队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大队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中队长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大队长审批。中队长请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大队长审批。副大队长请假,由大队长审批。凡请假十天以上由大队队务会研究审批。非因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病而请假超过20天以上,由大队队务会研究是否准假(请假期间不发工作津贴)。遇突发事件可按级别先电话请假,事后销假第一天补办书面请假条。

3、因下乡、处理临时事务等来不及签到者,需向大队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办公室记录备案。

4、建立出勤检查监督机制。督查室和大队领导要联合或单独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5、签到记录每月由大队办公室按上班、迟到、旷工分别统计。凡 1

未请假或不按本办法第

2、3款规定,考勤机考勤出现没有记录者视为旷工。

二、奖励与扣罚

1、每月考勤分记10分。

2、迟到者除扣款外,扣考勤分。其中:迟到半小时内每次扣款5元并扣考勤分1分;迟到半小时以上1小时内每次扣款10元并扣考勤分2分;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次扣款30元并扣考勤分3分。

3、每年超过公休假期请假的,每超过半天扣款10元并扣考勤分1分。

4、旷工半天者,每次扣款50元并扣考勤分5分。

5、对查岗中被确定为脱岗或溜岗的,每次扣款50元并扣考勤分5分。

6、凡重大活动、迎检安排值班发现脱岗、溜岗的,每次扣款100元并扣考勤分7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款200元并扣考勤分10分。

7、凡突击行动联系不上、无法通知的,每次扣款50元并扣考勤分5分;凡未事先报告,接到突击行动通知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行动者或参加行动中途脱岗的,每次扣款200元并扣考勤分10分。

8、当月考勤扣分超过10分的,给予效能诫勉教育一次,警告一次。

9、当月考勤扣分超过15分的,给予效能诫勉教育一次,严重警告一次,正式工作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参照宁化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协管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组建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实施方案(1023)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举措提升队伍形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小结

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团支部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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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5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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