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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有关背景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为便于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开具等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财税文件分段、按月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如:财税〔2013〕52号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是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了有关开具发票问题。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税务总局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答问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政策》试题答案

哪些微小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小微企业(含个人)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依据及解读

财税〔〕71号 34号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下月起月销售不超2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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