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才调入报到须知
一、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干部调动通知”回原工作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2、持原工作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市政府东楼五楼,电话5052445/5067017)报到,并开具“干部介绍信”。
3、持厦门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同时须交100元调动手续费。
4、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5、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人员,持“干部调动通知”复印件、“人才介绍信”到厦门市地税部门申报社保后,再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转移函。
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有子女或配偶随迁的,同时附随迁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以及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准备落户的派出所盖章(拟落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请注意:①不能有随迁人员;②应先与我中心档案部联系,电话5396628/5396658,再凭档案部出具的落户证明信 1
到派出所盖章),然后到其上级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2、持“干部调动通知”、“户口准迁证”回原工作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原工作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报到(市政府东楼五楼,电话5052445/5067017),并开具“干部介绍信“和“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厦门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同时须交100元调动手续费。
5、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5、持“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及调入单位证明(拟落我中心集体户的,请与我中心档案部联系,由我中心档案部统一办理,联系电话5396628/5396658)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6、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人员,持“干部调动通知”复印件、“人才介绍信”到厦门市地税部门申报社保后,再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转移函。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