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豫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决议
江西豫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合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务人江西洪城实业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南
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针对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一事,
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年。
二、全权授权代表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本次董事会会议有名董事出席。本董事会决议经名董事
表决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确认,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决议内容也符合公司章程之规
定;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总额以及单项担保数额的规
定。
全体董事签字:
江西恒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保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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